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关于统筹规范天元区入校检查考核督查调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09-26
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不断加大我区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力度和深度,现就统筹规范入校检查考核督查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统一布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检查。区直相关单位和部门年初将检查计划报纪委监察委备案,同时抄送区教育局配合执行。考虑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年龄特征,建议尽可能着便装进入校园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必须着制服的除外)。
二、减少层级考核、督查。区直机关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规范对学校、幼儿园的考核、督查,对必须的常规性考核、督查,区直机关相关部门经上级审批后,组成联合考核、督查组,原则上每学年或学期进行一次。
三、严格审核调研。进入学校、幼儿园调研,必须事先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教育的领导同意,并通知教育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未报告或未经批准的考察、调研等,学校、幼儿园有权拒绝。
四、各类考核、督查、调研等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及师生负担。原则上不听汇报,不要求校长、书记、园长等陪同,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教学第一线,为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进入学校、幼儿园考核、督查目的是监督和服务。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考核、督查等名义,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到学校、幼儿园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强迫中小学校接受指定性有偿服务。禁止以任何名目向学校、幼儿园拉赞助,禁止各单位各部门要求学校订阅各类报刊杂志、宣传画册等。
六、对违反本通知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天元区入校考核督查调研审批表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