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5-01-08 09:51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湖南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为强化对职业本科的制度支持,促进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授予学士学位质量,亟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二、《办法》的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两种类型、不同特色、同等质量,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完善职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0条,细化了职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及授予方式、基本程序、授予标准、授予类型、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等。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是文件的制订依据、指导思想及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工作原则。
第二章学位授权审核,共5条。一是明确省学位委员会负责新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授权审核,省学位办负责学位授权审核的组织与评审工作。二是明确新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授权审核的申请时间以及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三是明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专家组成、评审时间、审批程序等。同时,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提出“原则上已获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连续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须及时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恢复招生的须按照新增本科专业的要求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第三章学位授予审核,共6条。主要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程序、学位授予门类以及学位证书管理和备案等,并参照《意见》明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暂不开设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共4条。强调健全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建立学位授予救济制度确保学生权益等。
第五章附则,共2条。提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授予外方学士学位的,按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执行等。
四、质量监管及法律效力
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管理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