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湘财教指〔2015〕22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6年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培养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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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16年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培养经费 万元(具体见附件),相应列入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本次经费按因素法分配以打包整合的方式下达,各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统筹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和自有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用于研究生科研创新、暑期学校、创新论坛、学科论坛、暑期专业实践和专业竞赛等项目建设。各单位要在收到拨款指标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细化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细化预算情况将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二、加强支出管理。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财经法规、专项资金管理等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剂或挪用。实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要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编制预算时同步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全过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挂钩。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支出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稽查和内部审计。各单位在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建设完成时,要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年终决算时,要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对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提前下达年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培养经费安排表
(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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