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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高校基建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和《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置审查内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5-06-24 10:28 【字体: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高校基建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

和《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置审查内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委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加强高校基建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和《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置审查内控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加强高校基建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切实防范高校基建领域廉政风险,保障教育系统资金安全、工程优质、管理规范、干部廉洁,现就加强高校基建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系统思维,提升防范能力

(一)落实防范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建立职责清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风险可控、预警及时、层级监管的高校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筑牢廉政防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我省高校基本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防范重点。突出抓好基本建设领域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要事项等关键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形成有效制约。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主体责任。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基建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建领域廉政建设全过程,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作为突出重点,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督促。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纪委监督、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明确“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落实“一岗双责”。高校要将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要抓好分管范围内基建工作的廉政建设,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岗位执行人员要执行具体防控措施。要建立责任传导机制,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要分别签订廉政责任书和承诺书。要成立有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的基本建设监督工作小组,履行监督职责。

三、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

(五)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全链条多层次的内控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的刚性运行。全面梳理基建项目从规划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流程,明确立项论证、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资金拨付、变更签证等环节的审批权限和操作规范,严禁“一把手”直接干预或擅自决策。

(六)规范决策程序。要建立健全基建项目决策机制,重大项目决策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审查等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严禁个人独断专行,严禁以临时性机构决策。

(七)推行信息公开。要将基建项目管理作为高校事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项目审批、招标结果、资金使用、审计结论、验收报告等信息,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等监督职能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信箱,受理对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

(八)创新防控机制。要健全基本建设项目廉洁预警机制,采取集体会议谈话、下发廉政提醒、签订承诺书等适当形式,对投标企业和中标企业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提醒。要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范高校基建领域廉政风险,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溯”数字化智能化的全链条防控体系。要全面推行我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积极采用“机器管招投标”等创新模式。

四、强化重点环节,防范关键风险

(九)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环节,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杜绝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行为。严格执行公开招标规定,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新改扩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不得违规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建立诚信评价机制。要在中介服务机构和承包单位合同中明确约束机制或条款,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和承包单位“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或失信单位依法限制其承担行业相关业务。

(十)严控项目变更。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原则上新建项目的变更量(变更签证增加金额)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5%以内,维修项目的变更量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单项金额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内的变更,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单项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要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单项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变更必须由学校审计部门审查。要建立变更必要性评估机制,单项金额50万以下的一般变更要实行基建部门、审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三方联审”,单项金额50万及以上的重大变更需经专家论证,要建立工程变更审批台账,详细记录变更原因、内容、金额等信息。

(十一)规范验收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验收条件、程序、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等规定。严禁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进行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高校应向省教育厅报送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构建资金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监督动态预警机制,财务、审计、纪委等部门协同织密立体监督网络,有效防范资金挪用、贪污等风险,实现基建资金管理“流向可追溯、异常可预警、违规必问责”。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十三)加强内部监督。要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驻点审计,必要时对项目部分环节、部分时段建设内容进行专项审计,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基建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十四)强化外部监督。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等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师生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要主动接受省属高校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化全过程监管,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数据,严禁伪造虚假数据。

(十五)严肃责任追究。要坚持以严的基调、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正风肃纪,加大执纪力度,对基建领域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加强廉政教育,提升治理能力

(十六)开展廉政教育。要将廉政教育纳入基建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要积极培育和践行廉洁文化,建设“清廉校园”主题文化长廊,通过宣传展板、内部刊物、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传播廉洁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要锻造专业化、规范化、廉洁化的干部队伍,构建“选育管用”全链条管理培养体系,推动干部队伍成长、廉政风险防控和基建效能提升的深度融合。要选优配强高校基建、审计、财务专业力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轮岗交流,防范岗位廉政风险。

附件:主要廉政风险防控点

附件

主要廉政风险防控点

在以下各个环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一)前期和决策阶段

1.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单体建筑项目建设方案等,未提交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未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设项目与校园建设规划不符。

2.基建项目申报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投资额度较大或技术要求较复杂的项目未邀请专家论证。

3.可研报告确定建设或投资规模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规模的比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未经学校集体决策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二)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设计单位不符合资质条件;勘察任务书不符合勘察规定要求,有意扩大勘察范围。

2.设计任务书编制不全面,与可研批复规模、标准不一致;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3.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对设计作重大修改,提高设计标准。

4.与设计单位串谋,故意在方案设计中埋下变更伏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产地或者供应商。

5.授意或强迫设计单位选择不合理技术方案。

(三)建设准备阶段

1.建设项目的代建、全过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服务机构、设备材料采购等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应该进行招标但未进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招标方式;将项目分解拆分成若干部分规避招标。

2.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联系方式等保密事项,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改变评标标准和办法,授意围标、串标,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3.单位或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结果;对中标候选人附加苛刻条件、故意刁难。

4.未按资格预审文件审核投标人资质。

5.未按招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基建项目合同;合同条款不完善,给合同执行带来潜在风险;合同内容与现行国家规定存在明显冲突;设置显失公平的条款;合同审核流于形式;不严格执行合同内容,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四)项目施工阶段

1.纵容或默示施工单位将基建项目违法分包、转包。

2.利用职权插手施工单位材料设备采购、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纵容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

3.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规范的强制性条款,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工程量价、工程材料验收、工程索赔等把关不严。

4.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内容、标准;串通通过变更为利益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默许或串通施工单位,为利益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按程序和权限审批变更;在变更审批之前,默许实施变更造成既成事实;不及时审批变更,造成工期延误和资源浪费。

5.未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程序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6.纵容和默许代建单位、全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未按合同履行监理职责。

7.开工报告未及时批准,或不具备条件擅自批准开工;未定期检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随意办理工期签证。

(五)竣工验收阶段

1.不及时参与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发现工程缺陷,未全力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造成质量隐患;授意对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明示或暗示改动、编造实测数据。

2.未按制度规定的范围、工程节点等内容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实施检查;对项目安全不监督检查或检查时降低标准;故意隐瞒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未按工程验收程序、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提前或推后竣工验收;竣工资料不齐全和不真实;质量等级评定不客观和不严格。

(六)资金管理环节

1.建设资金未按合同规定和审批程序支付,超前、超额、滞后支付工程款项。

2.建设资金未实行专款专用,未按现行财务管理规范进行管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贪污建设资金,利用虚假项目套取资金。

3.无正当理由造成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虚列名目套取建设管理费;纵容施工单位虚报和伪造工程结算文件骗取工程款项。

4.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未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对审计过程监管不到位,导致“串审”;未按合同约定严格审核结算造价;审计部门及人员违反工程审计纪律和规范。

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置审查内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加强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决策风险防控,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投资效率,防范廉政风险和债务风险,确保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和有关基本建设法规制度,制定本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一、明确前置审查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预算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省属高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厅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置审查工作。

(二)基本建设项目指《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湘教发〔2024〕6号)明确需要省教育厅出具立项意见并经省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的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国家有关专项项目、规划予以支持,且需要省级层面立项的其他相关建设项目,也适用于本办法。

二、规范前置审查程序

(三)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在向省教育厅申请立项前,应以学校事业发展、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为依据,对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科学规范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向省教育厅申请立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正式申报文件;②党委会或领导班子决策会议纪要;③校园总体规划;④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⑤建设资金来源筹措证明;⑥其他相关材料。

(五)省教育厅在收到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立项申请后,应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规模,履行相应的前置审查程序:

1.高校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以及厅直单位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应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估,由相关处室结合专家意见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委厅分管领导审定;

2.高校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以及厅直单位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委托专家进行实地调研和项目评估,由相关处室结合专家意见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委厅主要领导审定;

3.高校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的,以及厅直单位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应委托专家进行实地调研和项目评估,由相关处室结合专家意见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提请厅党组会议审定;

4.高校项目已经纳入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项目库或专项项目规划的,或者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可以简化程序,直接由相关处室审核,并按程序报委厅领导审定。

三、认真组织专家评估

(六)省教育厅依托湖南省教育领域基本建设管理专家库建立和完善立项评估专家库,通过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查勘、答辩论证等方式进行深入审查。专家就是否同意立项形成一致意见并通过后,由财务建设处审核办理。

(七)项目立项评估原则上每月中旬固定开展1次(遇节假日顺延),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项目紧急程度另行开展。专家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组成,应涵盖规划、建设、财务、审计等领域,专家采取本校回避原则。省教育厅加强省属高校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完善和流程优化,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应用基本建设项目线上前置审查模式,同步对专家评估情况开展核验、抽查和监督。

四、严控立项决策风险

(八)立项前置审查工作要以国家和我省关于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和预算支出标准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符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为原则,结合实际办学规模和资金情况,重点把关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充分、预算支出是否超标准等,严控资金债务风险和项目超概风险,杜绝超大规模及奢华建设等问题。

(九)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主体责任。省教育厅出具立项意见后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用途或投资额,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批,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十)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根据省属高校建设实际,分项目类别制定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单方造价参考额度,供专家论证使用。专家要以科学、客观、公平、公正为准则,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使用效益等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签字确认。

(十一)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应指导省属高校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材料的编报工作,建立专家库并组织开展专家评估工作。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等处室要结合职能,从事业发展规划、招生和办学规模等方面提出意见,配合财务建设处按程序和权限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附件:1.省属高校项目决策程序流程图

2.厅直单位项目决策程序流程图

附件1

省属高校项目决策程序流程图

附件2

厅直单位项目决策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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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高校基建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和《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置审查内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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