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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经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2016-06-03 00:00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湘财教指〔2015〕228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6年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经费的通知

       

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16年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经费 万元(具体见附件),相应列入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本次经费按因素法以打包整合的方式下达,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统筹省级资金和自有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首先用于国家和省里立项的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卓越农林和中医药人才培养教育计划试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改与创新实验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其余经费自主安排用于其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各单位要在收到拨款指标后2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科学合理细化编制和安排预算,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分别报送细化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细化预算情况将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二、加强支出管理。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财经法规、专项资金管理等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剂或挪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要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须同步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并切实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全过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挂钩。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加强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支出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稽查和内部审计。在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建设完成时,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年终决算时,要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对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2016年高教质量工程(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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