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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项目实施倒排工期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2013-11-07 00:00


湘教通〔2013477

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食堂项目实施倒排工期制度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实施以来,各地为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各地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看,部分地区项目执行进度偏慢,与教育部提出的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2013年完成学生食堂建设任务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落实全国营养改善计划调度会议精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经研究,决定对各地尚未完工的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统一实施倒排工期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批复计划实施项目建设,确须调整的项目,必须由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审核并呈国家学生营养办审批后方可调整,各项目县不得自行调整。

二、请各地对仍未完工的学校食堂项目逐一倒排工期,明确每一个工程的开工、主体建设、完工和竣工验收时间。同时,强化责任制,实行项目负责人分片包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各地要将工程进度计划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挂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省学生营养办将对各地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实施倒排工期制度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倒排工期制度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市州和县市区,省教育厅将进行重点督查,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约谈市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确保学校食堂项目建设按期完成。

四、请各地明确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项目倒排工期,1110日前首次上报项目倒排工期实施计划及执行情况表。项目倒排工期一经明确,不得随意调整。各市州教育局要督促项目县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并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月报表,从11月开始,每月10日前,各市州教育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营养办,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及电话:蒋军风,0731-82203206;电子邮箱:632198397@qq.com

附件:1.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倒排工期实施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2.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月报表

财 湘教通〔2013〕477号 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项目实施倒排工期制度的通知 附件.xls

                              湖南省教育厅

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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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项目实施倒排工期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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