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教督通[2009]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保障建设教育强省工作顺利推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育强省投入保障监督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08]38号),就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指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教育投入责任,提出了具体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教育投入的监督。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贯彻省政府办公厅38号文件精神,落实今年教育经费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按要求编制教育预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教育强省投入保障监督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08]38号)的要求,在编制2009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时,应详细说明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绩效工资和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等指标的具体情况。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要分项目单独列项或列表体现,不能打捆包干。要将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教育经费全面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 二、 及时上报教育预算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内的教育经费预算,应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提出年度教育经费收支计划,商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接受人大监督。预算经人大通过后十日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教育经费预算和落实教育经费各项指标的详细说明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详细说明”中应包含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教师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落实情况,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收入预算安排情况,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比例用于教育的情况,以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担经费落实情况等。 三、 加强督导结果的运用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适当时候会同有关部门就教育经费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督导,并把各县市区教育经费预算情况作为2009年度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