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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天政发〔2018〕7号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天元区城乡教育一体化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09-25

各相关单位:

  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区域乡村学校教师补充配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深化教师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精神,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盟校为平台,以教师交流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促进区域教师均衡配置,推进教师交流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实现天元教育持续发展、均衡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范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校长教师队伍管理模式,有序推动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二)促进均衡

  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科学有序的交流轮岗,合理配置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务结构、年龄结构和领导班子结构,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内涵建设,进一步激发优质学校的内在活力,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整体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激励引导

  坚持以激励和引导为主,综合运用经济待遇、培养使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优惠政策,引导校长和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轮岗工作。

  (四)统筹兼顾

  在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中,统筹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统筹交流轮岗与新教师补充机制改革和干部聘任制改革,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确保教师队伍动态平衡,确保每所学校平稳有序、良性发展。

  三、交流对象

  (一)教师交流

  教师交流对象为天元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均可参加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必须进行交流。对没有达到交流规定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参加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和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纳入统一交流。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师如有因病、因孕或教学周期未完成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交流的,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暂缓交流。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城区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回城区学校任教。

  (二)校长交流

   校长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每届聘期为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需报区教育局核准,且不得超过三届。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四、多措并举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建立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乡镇范围之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学点交流为辅的交流体制。在交流轮岗的对象上,重点推进骨干教师(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和优秀校长、中层干部的交流。同时,鼓励新进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交流,将教师的定期交流轮岗与新教师的补充紧密结合起来。校长、骨干教师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普通教师交流借助盟校和集团两个平台,实行分片区交流,即以区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盟校和集团,在盟校和集团内实行交流。

  (一)盟校之间教师交流

  天元区教师交流主要采取盟校内有序交流。根据各学校的自主申报意向和全区结盟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天台盟校、建宁盟校、泰山盟校、白鹤盟校、银海盟校、天元盟校、“四方共赢”七大盟校。盟校内教师交流分“教师教学交流”和“教育管理交流”两类。各结盟学校可根据双方学校具体情况,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拘形式,效果考核”的原则上进行交流。

  1.教师教学交流:盟校内教师交流,可以采取人走关系留的形式。交流对象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等工作的基础上,学(盟)校统一进行协商调配。交流时间分为长期交流(一年以上),中期交流(一学期至一年),短期交流(一个月以内)。交流教师由盟校共同管理,长期交流面至少达到10%。

  2.教育管理交流:确定互派副校长或中层干部到结盟学校、盟主学校校(或跨盟校)蹲点或挂职锻炼。交流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二)集团内部教师交流

  “名校领办,集团办学”。成立以一所品牌优质学校(简称主校)为主体,联合附近的相对薄弱学校而成的一个集人事、财务、教育教学管理于一体的办学实体,集团内师资统一调剂。成立天台小学教育集团(由天台小学领办凿石小学,辖本部、凿石小学)、天元中学教育集团(由天元中学领办马家河中学,辖本部和马家河分校)、白鹤小学教育集团(由白鹤小学领办栗雨小学,辖本部和栗雨分校)、天元小学教育集团(由天元小学领办月塘小学,辖本部、月塘分校)四大集团。从主校抽调骨干教师到分校担任起始年级班主任及主科教学,任教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抽调人数每次初中不得少于5人,小学不得少于3人。同时鼓励以周、月、期、年为形式的短期交流。分校师资不足的科目由主校安排教师实行走教。

  (三)乡村中心校走教

      针对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配置不均及艺体、科信等专业教师匮乏的现状,以乡镇中心小学为单位,按照就近、务实、有效的原则,统筹安排,安排部分专职教师担任跨校流动任教的走教教师。通过实行“学生不动,老师走教”的教学管理新方式,有效破解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学科教育“弱”的困境,解决薄弱学校的师资结构性短缺、课程开设不平衡等问题,为乡村学校搭建交流和帮扶的平台,从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五、保障机制

  (一)制度保障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优先任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且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担任校长。

  2.健全教师评优评先制度。对参加交流轮岗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国家、省级、市级、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中予以倾斜。

  3.优化职称岗位评聘制度。城区学校交流到乡村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表现突出且符合初、中级职务晋升基本条件,在交流后的学校有岗位职数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参评高级职称教师,同等条件下,有交流经历的优先参评。

  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在规定比例上限内分别上浮5个和3个百分点。

为缓解岗位紧缺矛盾,以妥善解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后的教师职称评聘衔接问题,同时为了鼓励自愿参与到农村特特偏远学校交流的教师职称问题,设立特设岗位。按在编人数的千分之十和千分之五分别设立中级、高级特设岗位,特设岗位实行低职高聘,不能参与职称评定,但可能享受相应职级工资待遇。聘用在特设岗位的教师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

  4.鼓励城区教师扎根农村教育工作。对长期扎根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给予各方面的关心和爱护。优先安排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国培”、“省培”和各级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

  5.严格交流考核评价制度。教师交流实行校长负责制。将教师交流工作作为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教师交流工作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保障教师交流带来的积极效应。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学校给予适当奖补。

  (二)经费及住宿保障

  1.城区学校交流到乡村学校,编制、工资关系未发生变动的且交流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享受教师交流补贴。

  2.城镇学校交流到乡村学校,或乡村走教,按地域差距给予一定教师交流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原马家河所属学校,按人均每月200元标准发放教师交流补贴;交流到群丰镇所属学校,按人均300元标准发放教师交流补贴;交流到雷打石镇所属学校,按人均每月600元标准发放教师交流补贴;交流到三门镇所属学校,按人均每月800元标准发放教师交流补贴;三个中心校村小乡村走教按每月600元标准发放教师交流补贴。

  3.在工资福利待遇中,对参与交流的教师实行优惠倾斜政策。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可适当予以倾斜。

  4.优先保障交流教师使用教师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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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株天政发〔2018〕7号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天元区城乡教育一体化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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