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研究基地” 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09-10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湖南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研究基地”
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湘教科规通〔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体目标
“湖南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总体目标是服务于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助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
二、具体目标
1.服务决策:围绕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组织专项科研课题,产出研究成果,为基础教育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为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教育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2.指导实践:立足于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与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改实验,为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提供咨询服务、理论指导和案例推广。
3.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和教改实验,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高水平、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教育科研团队,为推动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加快民族地区教育现代化步伐贡献力量。
三、建设任务及标准
1.在服务决策方面。全面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基地成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力争在三年建设期内,获得省厅级以上课题立项6项。立足于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现状,围绕基地建设目标,根据基地建设规划,以“民族地区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为根本”、“民族教育体系的内生机制构建为基础”、“教育扶贫的落地生根为关键”、“潕溪书院文化底蕴的沉淀为依托”全面开展基地研究工作,力争在建设期内每年立项10-15个基地研究课题。通过各类课题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并积极促进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使研究成果或能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或受到广泛关注,或得到领导批示,或成为教育主管部门的决策依据。
2.在指导实践方面。加强与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联系,立足于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结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组织教师和基地研究成员广泛参与。鼓励基地成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改项目,力争在基地建设期内获得3-6项各级教改课题立项。同时,在每年立项的10-15个基地研究课题中至少保证1个教改项目,项目的主持人可以是基地依托单位吉大师院的教师,也可以是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所有教研教改成果通过校内外研讨会或公开课的形式进行推广交流。在三年建设期内,基地每年组织1-2次校内研讨会或公开课。
3.在人才培养方面。组建基础教育政策取向研究、实施策略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和教育扶贫研究等4个教育科研团队,通过开展深入的教育科学研究,造就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力争在建设期内,基地研究人员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三年晋升正高职称1-3人、副高职称3-6人,进入各级各类人才库、专家库或人才梯队1-2人。通过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的学生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
4.在其他方面。追踪基础教育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问题,在基地三年建设周期内举办1次州内、省内或国内学术会议;每年在学院举办1-2次学术交流活动(如:专家讲座)或公开示范课。加强信息网络和资料档案建设,建立学术交流平台。在学院网站上设立专栏,安排专人进行资料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使研究基地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
四、课题申报、评审与管理
1.从2019年开始至2021年,每年组织1次基地课题申报评审工作。每年4月,由民族教育研究所根据基地建设规划编制选题指南,确定基地立项课题数量和资助类别,下达课题申报通知,申请人按照申报条件填报《湖南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研究基地项目申请书》。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交由5-9名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集中评审,专家根据每年的基地课题指标数确定入围名单,并提交基地学术委员会审核,入围名单经过3天的网上公示后,由学院下文给予正式立项。
3.所有基地课题均由民族教育研究所统一管理。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和案例集等)必须明确标示基地课题成果及课题批准号。重点项目结项条件为发表2篇论文(见中国知网),其中1篇为核心及以上期刊;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结项条件为发表2篇论文(见中国知网)。
五、建设经费投入与使用
1.基地建设经费以学院投入为主,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学院保证每年投入基地建设经费不少于10万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通过课题立项方式给予一定资助,湘西州人民政府和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学院的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平台以及农村教师培养专项计划,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2.所有基地研究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1/2,其余部分用于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术交流等。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6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专著每部奖励10000元,教材每本奖励6000元;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CSSC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CSSCI扩展版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一般期刊论文每篇奖励600元(所有论文必须见中国知网)。
3.基础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计算机软硬件设备、通讯上网费用等必要研究条件的改善。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或公开课的补贴。
4.基地所有的经费使用必须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管理。
六、日常建设和检查评估
1.基地建设采取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学院共建的管理体制。以学院自建为主,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2.基地日常管理工作由民族教育研究所负责,教务科研处和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办共同参与。基地具体建设任务的落实与实施,实行首席专家、研究方向或领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对研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3.民族教育研究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建设计划和确定研究方向;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改;负责基地课题的申报、评审与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学院、湘西州人民政府和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提供基地建设相应的条件和经费;定期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报告基地工作和研究动态;组织专家现场指导、经验交流等工作;组织基地检查评估和接受基地验收工作等。
4.教务科研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每年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申报;参与基地课题申报评审和检查评估工作;及时了解与掌握基地建设情况,支持并参与基地的学术活动;参与基地研究成果的评定与奖励工作等。
5.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基地课题申报评审和检查评估工作;支持并参与基地的学术活动;参与落实湘西州人民政府和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下达的基地研究经费等。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民族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