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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11月试行)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10-16

湘教科规通[2004]15

各市州教科所(院)、职教研究中心、各高校科研处(社科处、教务处、高教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省、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课题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1115


附件: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11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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