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11月试行)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10-16
湘教科规通[2004]15号
各市州教科所(院)、职教研究中心、各高校科研处(社科处、教务处、高教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省、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课题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