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004/2019-01441
- 题裁分类: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8-12-28 16:00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
一、招生学校 目前,本科层次高中教师的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招生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的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 二、招生计划 2018年,全省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069人,均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775人,均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275人,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 三、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相关规定 1.报考条件:年龄未满22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参加了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学校所在批次、科类(专业门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身体健康,高考体检合格;热爱高中或小学或中职教育事业。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小学教师的考生,还应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2.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其他类院校;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