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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01-0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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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湘政发[2018]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

(2019—2022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2018〕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立足新时代湖南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推进“国家教育信息化2.0试点省”建设,构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全面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在教育信息化2.0时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互联网+”教育应用基础全覆盖工程。

 1、持续推进网络环境建设。持续实施完成“市州年度教育信息化建设任务”,建设教育城域网,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宽带接入率、乡镇及以上学校多媒体教室普及率、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网络学习空间普及率均达到100%。推动“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具备信息化教学环境,实现“校校用平台、班班用资源、人人用空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2、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成互联互通、多级分布、覆盖全省、协同服务的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并与国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联通。实施“数字大资源共享计划”,改变数字教育资源自建自用的传统模式,实现教育教学资源从以专有资源为主向以大资源为主转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建成“湘教云”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省级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资讯、管理、服务和应用高度集成,建成统一部署、统一认证和统一门户的“湘教云”综合创新服务平台,并与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全面对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等)

 (二)“互联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1、建设“千群万课”农村网络联校群。以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通过“1+N”或“N+N”的网络课堂方式,组建一批农村网络联校群,其中省级组建不少于500个、市州组建不少于1500个、县市区组建不少于3000个,覆盖全省所有农村学校。网络联校群实行课程联合编排、教学统筹安排,实现不少于10000门次课程教学同步实施、教学资源同步共享,着力解决农村学校课程开设不全、师资不足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打造“千人名师”网络教研联盟。以中小学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为领衔人,以学科、学段为组建基础,在省级组建不少于200个、市州组建不少于500个、县市区组建不少于1300个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名师网络教研联盟”,带动农村学校教师参与名师引领、网络研讨、资源开发、资源应用等活动,实现义务教育学科及教师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实施“精准帮扶”网络扶智攻坚行动。面向全省51个脱贫攻坚重点县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体,点对点专项推送课程教学资源。针对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开展“送培到县”活动。建设“湖南省教育精准扶贫一单式信息服务系统”,精准实施建档立卡、跟踪反馈、学业帮助等“一单式”帮扶,打通教育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

 (三)“互联网+”信息素养提升工程。

 1、实施学生信息素养培育行动。对接国家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将学生信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推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技术课程,将信息技术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实施教师信息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新周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信息化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启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支持教师治理、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的新路径。创新师范生培养方案,加强师范生信息素养培育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开展多形式的信息技术竞赛活动,通过“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活动,全面推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四)“互联网+”教育创新发展工程。

 1、实施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示范行动。在2—3个条件具备的市州设立“智慧教育示范区”,开展智慧教育探索与实践。实施“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遴选一批示范县市区、示范学校、示范农村网络联校群和示范学习空间,积累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设置“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确定一批试点县市区和试点学校,将新建“芙蓉学校”全部纳入试点学校,探索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发展。探索以信息技术助力教育教学改革的有效路径,将信息技术应用于课程的设计、实施、评价和管理的全过程,推动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度融合。推进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模式创新,采用过程化数据分析开展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现教学评价从单一维度向综合性多维度转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发展。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与国际领先的互联网企业联合开展“互联网+”学院(专业)建设试点,运用企业专业领域技术标准、课程资源、真实项目案例,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开发建设相关专业领域认证体系,探索以信息化促进产教融合的新路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推进高等教育智能学习创新发展。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双一流”建设指标,建设一批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医院)等智能学习空间,积极探索基于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智能学习效果记录、转移、交换、认证等有效方式。实施“易班”推广行动计划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引领工程,继续组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扶持一批教育信息化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

  5、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开放合作”。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及教育对外开放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信息化应用创新项目,推动区域教育信息化向国际化迈进。推动“互联网+”教育区域合作,将教育发达地区和国内优质高校的教学资源引入湖南。(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等)

 (五)“互联网+”教育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将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畅通各类政务数据交换渠道,加大教育政务信息的共享力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委网信办等)

 2、建成“教育决策支持服务系统”。完善教育数据标准规范,整合教育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迁等各类综合基础数据,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以教育重大决策问题、任务和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决策支持服务系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优化完善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做好教育管理基础数据顶层设计与规划,建立教育数据互通共享机制,优化完善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过程精细化、教学分析及时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委网信办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扶贫办、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省“互联网+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省教育厅组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对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重要文件、标准规范、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指导、评估、审核。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有效整合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技术部门的力量。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由校领导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推动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保障。制定保障“互联网+教育”优先发展的配套政策,在高等教育“双一流”、职业教育卓越院校、普通高中示范性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设置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评价指标,将“互联网+教育”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服务及家长购买服务等运行服务新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等)

 (三)确保经费投入。切实落实国家关于财政教育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分级多渠道投入”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在“互联网+教育”经费投入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运营维护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多渠道投入模式。各级教育经费预算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考虑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对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经费倾斜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坚持试点引领。推进“国家教育信息化2.0试点省”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区域综合试点和各类专项试点,重点突破制约教育信息化融合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及时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和典型模式,通过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举办信息化应用展览、出版典型案例集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经验成效,发挥辐射引导效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五)强化督导检查。将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考核体系,制订针对区域、学校、教师、学生信息化水平的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适时开展面向区域教育信息化的专项督导和“互联网+教育”行动专项督查。持续实施工作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定期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效益第三方评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办公厅等)

 (六)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网络安全监督考核办法。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建立全省统一联动、快速响应的服务机制,形成完整的省、市、县、校四级运行维护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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