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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8-1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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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8]554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

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78号)精神,经我厅研究决定第二批将开展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法学等9个专业的综合评价工作。凡举办上述专业且截止到2018年8月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均应参加综合评价。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我们在全面总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3个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修订稿)》(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类)教指委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修订稿)》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今年被评专业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报我厅批准后组织实施,作为相关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依据。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修订稿)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4日

 湘教通[2018]55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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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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