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职业技术学历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04/2008-87960
- 题裁分类: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08-09-28 00:00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学历教育
- 名称: 关于规范职业技术学历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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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2003]17号 |
关于规范职业技术学历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 |
现就规范职业技术学历教育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办学资格准入制度。各地新设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按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审批程序,由市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论 证后,报市州教育局批准。公办、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必须执行同一设置标准,不 得搞两套审批班子、两个设置标准。对现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市州教育局按照合格中 等职业技术学校标准进行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严重违法违纪的学校,要坚决予以 撤销。除省、市州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审批设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已经批准设置的一律无效。 二、建立中、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准入制度。从今年起,按照学校管理权限,每年由省、市州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职业技 术院校名单。对办学条件未达到标准的学校,要限制或停止招生。专修学院、行政学院、武 术学校、干训学校等不具备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不得进入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学校序列;除职业技术学院外,普通高等学校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 ;从今年起,电视中专学校停止招生。每年各市州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须报送我厅职成处备案。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我厅《关于严格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 通知》(湘教基字[2001]14号)精神,市州教育局要切实加强统筹,全权负责本市州高中阶 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由基教、职成教、计划、财务、纪检监察等 有关科(股)室组成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中招办”),归口管理包括普通中专学 校在内的整个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制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统筹各类学 校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建立中、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审核备案制度。从今年起,职业技术院校的招生广告(主要是“招生简章”)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省、市州两 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广告“诚信档案”,对诚实守信的学校,可以实行招 生广告免检。禁止任何学校在招生广告中作出“包分配”、“包荐工作”、“100%安排就 业”等承诺。 四、规范职业技术院校名称。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职业技术学校名称原则上按照“ 地域名+办学方向词+职业(技术)学校(院)”的格式逐步予以规范。新设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律称为“x x职业(技术)学校”。不具备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职业培训学校不得称为“x x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名称必须真实、全面反映学校所在的区域、性 质和办学层次,不得使用学校所在区域之外的地域名,如“南方”、“中南”、“华南”等 ;不得省略学校性质词,简称为“x x学校(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称为“x x实验学 校”、“xx政法学校”、“x x外国语学校”。凡校名不规范的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布招生资格。 五、规范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专业设置。设置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专业,按照 管理权限由省、市州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省属普通中专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主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内的相 关专业;其他学校设置专业目录内的相关专业,由市州教育局审批。设置专业目录以外的新 专业,均须报省教育厅审批。除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逐年向有关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可以开办司法警察类专业外,任何学校不得开设涉军、涉警类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外语专业。 六、职业技术院校联合办学需按学校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职业技术 院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 教育学校进行教学活动。 七、县级卫生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卫生职业中专学校、卫生职工中专学校)不得举办医药卫生类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普通卫生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医士类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须报 省卫生厅审核,省教育厅批准。 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举办普通高中班、高考复读班,不得招收成建制“对口升学班”;举办“综合高中班”,须报省教育厅批准。 九、严格教学计划管理。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文件,制定规范的专业教学计划和执行性教学计划并认真落实。没有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不 规范或教学计划形同虚设,甚至打着职业技术学校的牌子行廉价劳动力中介站之实的学校, 要坚决取消专业或学校的招生资格。 十、职业技术学院要逐年减少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从2006年起,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按照教育部的部署,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应逐步执行分段培养,前三年由相应的普通中专学校负责培养,后两年由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上述通知精神,务必传达到职业技术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接此通知后,各地、各校要对本地区、本校办学是否规范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并予以规范。各地、各校清理、规范情况以及在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职成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