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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08-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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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教发[ 2007 ] 3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6号,以下简称《装备规范》)等四个国家教育行业标准和我厅制定的《湖南省小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湖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以下简称《配备目录》),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实施新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全面发展一代新人的有效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突破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中小学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学校应充分利用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指导学生开展科学实践和课外实验,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创新意识和科学探索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3、切实推进实验室建设,加强实验教学工作,是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行政,依法兴教,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仪器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

二、大力推进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1、各地要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装备规范》和我厅印发的《配备目录》的要求,在注重功能与实效的基础上,对现有实验室要积极进行挖潜改造,充分挖掘、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实验室和功能教室,进一步配备和完善教学仪器,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2、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装备规划,争取用3-5年的时间,使90%的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教学仪器配备达到省编《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实验室建设达到部颁《装备规范》的基本要求。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学校教学仪器配备达到省编《配备目录》较高要求的配备水平,实验室建设达到部颁《装备规范》“规划建议”的装备要求。

3、建立省级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实验区,不断推进我省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实验区以县(市区)为单位。2007年,开始启动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实验区的试点工作,我厅中小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实验区的工作。通过大力推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努力促进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装备与新课改同步。

三、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1、加强对学校实验教学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各地要建立适应新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体系,强化对学校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和监督考核,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验教学活动。

2、学校要按照新课程的要求,开齐开足实验课,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切忌用信息技术手段和黑板取代学生动手实验;充分利用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开展多种多样的实验教学教研活动,鼓励广大教师不断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总结和推广一批实验教学改革的优秀成果。

3、建立和完善学生实验操作考核、评价制度。各地应根据教育部和我厅的有关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学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核办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将学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核纳入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核、考查)范围,促使实验教学得到有效落实。

四、切实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1、各地要根据新课程的要求,调整充实实验教师,开展适应新课程的业务培训,并将培训列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之中。

2、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做到实验教师在业务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工作量计算等方面与文化课教师同等对待,认真落实实验教师的营养保健津贴、劳保防护用品等政策。

3、加强实验教师的管理,明确实验教师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实验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五、进一步重视对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领导

1、加强领导,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在我厅的指导下,由省教育生产装备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加强教学仪器的配备、管理、使用和实验教师培训等工作。

2、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机制,不断拓宽实验室建设资金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经费的来源渠道。各级教育部门要争取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中小学要从公用经费预算中安排教学仪器的更新、维护和易耗品的补充经费。各地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管,确保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实验室建设。

3、规范教学仪器设备市场。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教学仪器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建立规范采购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的质量监管,凡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积极开展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生产的教学仪器新产品的评价和推广使用工作。严格禁止无生产技术标准,无检测合格证,无安全保证、质量低劣的教学仪器设备和设施进入学校。

4、重视实验室工作的研究。要按照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装备与效益、设备和应用、新产品开发、自制教具、培训工作等课题进行研究,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学效益中的积极作用。

5、加强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检查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实验室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经常性检查和督导评估范围,运用检查评估手段促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发挥实验室的综合效益。各级要结合贯彻实施新的装备规范和配备目录,制订相应的检查评估办法,有效推进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6、中小学校要做好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的配备、更新、管理和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实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将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纳入学校的常规教学管理,逐步推进实验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促进学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OO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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