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南省第十一届本科院校音乐舞蹈专业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的通知
湘教通〔2023〕275号
关于举办湖南省第十一届本科院校音乐舞蹈
专业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的通知
各本科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促进我省本科院校音乐舞蹈专业发展与校际交流,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现和激励艺术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南省第十一届本科院校音乐舞蹈专业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二、比赛形式
比赛采用独唱、独奏、独舞个人节目形式。
三、参赛对象
本科院校音乐、舞蹈专业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本科院校音乐、舞蹈专业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四、比赛项目
1.独唱: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三个项目。
2.独奏:分钢琴、西洋乐器、民族乐器三个项目。
3.独舞:分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三个项目。
五、比赛时间地点
1.初赛
时间:2023年9月-10月
地点:各本科院校自行安排
2.决赛
时间:2023年11月16日-18日(11月16日上午8:00-12:00报到,下午适应场地,晚上19:30召开领队及抽签会议。11月17日—18日比赛)。
报到地点:湖南工业大学音乐学院(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88号)。
六、参赛要求
1.参赛节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充分展现新时代大学生立志民族复兴,不负韶华、不负时代、不负人民,努力奋斗、争创佳绩的责任担当和精神风貌。
2.各本科院校应组织初赛选拔决赛选手,未经初赛选拔的不得参加决赛。每校限报9名本科生(每个项目限报1人)、3名研究生参赛(独唱、独奏、独舞各1人,具体项目可自行选择),不得多报。每名选手限报1个比赛项目。
3.每名选手限报1位指导教师,每所学校限报钢琴伴奏1人。
4.独唱、独舞节目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独奏节目时长不得超过7分钟。
5.独唱节目限一件乐器伴奏,伴奏人员仅限本校教师或学生。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仅限钢琴现场伴奏;通俗唱法不限伴奏乐器种类,无伴奏时可用伴奏带。独奏节目一律不得使用伴奏。
6.参赛选手、钢琴伴奏等参赛人员不符合参赛资格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以及所获奖项,并予以通报。
七、奖项设置
比赛设优秀节目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伴奏奖。
优秀节目奖根据现场参赛人数均按照1:1:1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如同一等次最后出现分数相等,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但应同时减少下一等次获奖名额,以此类推。
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独唱一等奖的伴奏获优秀伴奏奖。
八、其他事项
1.各参赛高校二级学院院领导担任领队。领队为本队安全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参赛安全。
2.报到时,参赛选手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比赛往返和比赛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方可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参赛证。正式比赛时,需查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参赛证。
3.伴奏音乐可以在报名时用U盘或光盘拷贝上交,也可以与比赛报名表等材料一并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4.参赛选手比赛所需服装、道具自备。
5.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期间,参赛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回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报销。食宿可由承办单位联系安排。
请各校将比赛报名表(附件1)、比赛回执(附件2)的纸质档、电子档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谢娟,电话:15292246928,邮箱:78354633@qq.com。
附件:1.湖南省第十一届本科院校音乐舞蹈专业学生独唱独
奏独舞比赛节目报名表
2.湖南省第十一届本科院校音乐舞蹈专业学生独唱独
奏独舞比赛回执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湖南省第十一届本科院校音乐舞蹈专业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节目报名表
注:此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78354633@qq.com。
附件2
湖南省第十一届本科院校音乐舞蹈专业
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