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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11-09 22:3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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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和《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湖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2020年湖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20201023


2020年湖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

审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特色引导、分类发展,加强省级统筹,强化自律监管,依法依规做好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平稳有序。

三、审核内容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包括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博士学位授权点初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材料核查

四、总体要求

1.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单位均须严格按照国家《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及《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执行。

2. 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优化全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的布局结构,优先支持新增我省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学位点,重点新增专业学位点。

3.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严格规范学位申报和审核工作程序,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各种干扰,确保廉洁评审、规范操作、程序严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五、审核程序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1.审核范围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只在列入我省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范围内的高校进行,且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申请高校须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2.审核程序

1)高校申请

各有关高校严格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认真梳理本单位指标达标情况,完全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基本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且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等核心指标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也可申报。申报高校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应同时申请相应级别的学位授权点,且申请新增点不得超过3个。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仅可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

2)核查材料

省学位委员会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在湖南省教育厅官网向社会公开申请高校的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同时逐一核查各申请高校相关指标真实性及实际达标情况,形成核查报告。

3)专家会议评审

省学位办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组(人数不少于15人)进行评审,原则上不进校考察。会议评审包括审阅材料和投票表决两部分,先对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进行评审,再对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进行评审。

专家审阅高校申报材料及省学位办的核查报告,对经评审完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高校,提交省学位委员会审议。对经评审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全体专家以记名、限额的方式进行投票,票决结果排在第1位的为拟推荐高校,提交省学位委员会审议

4)省学位委员会审议

省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审议表决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湖南省教育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办。

(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

1. 审核范围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含省委党校)内进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请。具体申报范围及要求见《2020年湖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附件1)。

高校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原则上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条件尚不符合的,可继续加强建设。

已获得学位授权自主审核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增列学位授权点,不参加本次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2.审核程序

1)学位授予单位申请

学位授予单位(含省委党校)依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2020年湖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组织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2)核查材料

省学位办在湖南省教育厅官网向社会公开申请高校的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省学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专家会议评审环节。

3)专家会议评审

省学位办对进入会议评审环节的学位授权点按学科大类进行分组,并组织专家分组(每组不少于9人)评审。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新增学位授权点纳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会议评审一并进行。对学位授权点的评审采取审阅材料和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专家对各学位点申报材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审通过。

4)省学位委员会审议

省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审议表决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湖南省教育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办。

(三)自主审核单位核查

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提出自主审核申请。经省学位办核查达到申请条件的申请高校获得拟推荐资格,直接进入省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环节。经省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办。

六、其他事项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 条件指标基本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除按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需求论证报告(不超过3000 字)。

2. 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高校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时,应将特需项目所对应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作为新增学位授权点一并申请。

(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2. 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3. 各单位向省学位委员会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应同时提交本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七、工作要求

1. 各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2. 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领会国家有关审核工作精神,科学制定申报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自评推荐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办学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理性提出学位授权申请。所提申请应在单位内部经过充分论证,符合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同时符合申请基本条件。

3. 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4. 在申报和审核工作中,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影响专家评审。

八、材料要求

2020114日前,各学位授予单位完成校内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省学位办。

(一)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提交《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以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WORD格式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 格式电子版)。

(二)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提交《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须含研究生培养方案)《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以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WORD格式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 格式电子版)。

(三)申请自主审核单位,除按照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报告》《申请开展自主审核单位简况表》《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WORD格式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 格式电子版)。

(四)各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一经提交不予修改。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湖南省学位办(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506室,邮编:410016)。联系人:唐宏伟,073185524190。电子邮箱:xwb504@163.com

附件:12020年湖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2.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学位 2020 1号)


附件1

2020年湖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

授权点申报指南

一、总体申报要求

学位授予单位应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本单位现有学科基础和长远发展规划,科学论证新增学位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需提出申请。

1.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含省委党校)内进行,不包括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

2.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

3.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除外),各高校可根据本单位需求增列少量一级学科硕士点,增列数量不超过本校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总数的10%

4. 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类别(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申请,将从严把控质量。

5. 申请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西部地区、民族高校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20%

二、重点增列的学位授权点

本次重点增列以下领域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点:

1. 服务国家战略的学位点,如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战略领域的学位点。

2. 服务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智能制造、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核科学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储能技术、物理学、数学、公共卫生、中医学、药学、麻醉、重症、感染、新材料、文化创意、新能源、现代通信、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学位点

3. 直接服务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促进我省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学位点。

4. 填补我省学科空白、亟需发展领域的学位点,适当支持学科分布较少的学位点。

5.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学位点。

三、暂停新增和限制新增的学位授权

对布点较多、研究生规模较大且就业率连续三年过低的专业学位硕士点,原则上暂停新增或限制新增。

1.暂停新增学位点:法律硕士、会计硕士专业类别。

2.限制新增学位点:体育硕士、金融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专业类别

2020年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上述限制申报的硕士点。学位授予单位如需申请限制申报的学位点,需要一并提交申请学位点的需求论证报告(限5000字以内)。论证报告须从专业人才需求和招生计划、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质量保障条件以及自身的优势与特色等方面,就增列本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还须对与行(企)业合作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以证明能充分保证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

附件2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
类别名称

授权类别





































说明:1.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2.授权类别按照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博士点、专业

学位硕士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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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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