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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0-10-1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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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组织领导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省、市两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县、县级市、市辖区及其他承担学前教育发展任务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督导评估对象是上述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

三、督导评估目标与任务

(一)从2020年至2030年,全省所有县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原则上,到2025年,全省50%的县通过国家认定;到2027年,全省80%的县通过国家认定。

(二)通过督导评估,进一步强化政府保障,全面提高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和幼儿园保教质量,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

四、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对申报县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17项二级指标全部达标,方可通过省级督导评估(详细指标见附件1)。

(一)普及普惠水平。县域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情况。重点评估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发展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公共服务网络是否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是否规范、政府财政投入是否到位、各类幼儿园收费是否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是否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监管制度是否完善等。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重点评估幼儿园办园条件是否合格、班额是否达标、教师是否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落实、科学保教要求是否落实、有无“小学化”倾向等。

五、督导评估程序

(一)县级自评。在规划开展督导评估的年份(督导评估规划见附件2),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当年4月底前报请市级初核。在规划年份前自评达到督导评估标准的,可提前申报市级初核。

(二)市级初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已有数据资料、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当年5月底前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省级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

(三)省级督导评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县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全部合格的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2.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采取听取县级人民政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资料、核算相关数据、考察相关部门、抽检幼儿园、随机访谈教师和家长等方式,对申报县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并逐县形成督导评估报告。

3.实地督导评估后,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申报材料审核、专家组督导评估报告及掌握的相关情况,形成省级督导评估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对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申报县,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于当年9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最终确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四)监测复查。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将提请取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根据督导评估结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通过省级督导评估认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各市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占比。

(二)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如期或提前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将予以一定奖励并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将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教育工作评优评先资格等方式予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办好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美好期盼的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有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要认真研读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本方案,深入研判本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对照标准和规划任务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逐条逐项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附件1

湖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达标描述

评估方式

A1.普及普惠水平

B1.三年毛入学率达标

C1.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5%

查阅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标

C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须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B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标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A2.政府保障情况

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建立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听取县政府汇报。

查阅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相关资料。

查阅近三年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C5.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议定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重大事项,根据议定的重大事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并执行到位。

C6.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查阅幼儿园党建工作统计表、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党建指导员选派名册等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幼儿园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开展等情况。

A2.政府保障情况

B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C7.制定了县域幼儿园布局规划,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根据幼儿就近入园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数量和区域布局。

查阅县域幼儿园布局规划。

C8.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了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了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需要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报县级政府审阅前,书面征求了教育部门意见。

查阅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县域幼儿园布局规划与控制性详规图等相关文件资料。

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C9.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根据幼儿入园需求和地方实际,以1个村或几个村联合建园或设分园,偏远地区根据需求设置幼儿教育点。

查阅全县人口数、适龄儿童数、园所数及班级数。

查阅县域幼儿园规划布局图,核对城区街道数、农村乡镇数与城区街道辖区公办园数、乡镇公办中心园数、村数与村办幼儿园(班)数。

根据提供的数据材料实地抽查园所。

C10. 城区逐步实现每个街道至少办有1所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能较好满足城区幼儿入园需求。

B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C11.制定了县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及移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健全了教育、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配套幼儿园建设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实现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查阅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及移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查阅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提供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

查阅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表(含办学性质等内容)。

根据资料实地抽查小区配套园,每所园访谈3位左右家长,了解运转、收费等情况。

C12.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A2.政府保障情况

B8.财政投入到位

C13.公办园和完成认定且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落实到位。

查阅近三年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账目及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支账目等相关资料。

查阅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收支台账。

C14.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

C15.按照省定相关政策标准,制定了县域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经费补助、扶持等政策文件,并落实到位。

查阅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经费补助、扶持等相关文件资料。

查阅上级和县本级综合奖补政策性文件和落实情况佐证资料。

实地查阅幼儿园经费台账及“扶持”或“被扶持”的过程性资料,每园访谈3位左右教师。

B9.收费合理

C16.按照省定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办法,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规定对外公开。

查阅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相关文件资料。

实地查阅园所的收费公示及收费凭证,每园访谈3位左右家长,了解收费情况。

C17.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C18.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型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A2.政府保障情况

B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9.制定并落实保障公办园在岗教师(含在编与非在编)工资待遇的相关政策,非在编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基本做到同工同酬。

查阅公办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凭证。

实地查阅幼儿园教师劳动合同与工资发放凭证,相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每园访谈3位左右教师。

C20.民办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合理,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C21.公办、民办幼儿园均无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没有公民办幼儿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B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22.建立了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的学前教育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各部门职责明确。

查阅学前教育联防联控管理文件及过程监管资料。

访谈被抽查园所园长、3位左右教职工。

C23.在审批、年检、日常管理中,各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C24.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A2.政府保障情况

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5.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幼儿园审批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后,归口进行分类登记。

查阅民办园审批、年检、无证园治理等相关文件资料。

实地查看幼儿园证照及相关资质,查看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访谈5位左右园长、每园3位左右家长。

C26.民办园年检制度完善,落实到位;不存在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C27.开展了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全面消除无证园。幼儿园证照齐全(含办园许可证、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意见书、卫生保健评价合格报告等),使用自有校车的,校车许可证和驾驶员证照符合要求。

C28.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更新相关信息;幼儿园名称使用规范,招生简章、标识、名称与注册登记名称一致。

查看幼儿园信息统计资料。

查阅幼儿园基本信息的公示情况。

C29.制定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统一运用国家平台,开展了一年以上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并形成督导评估报告。

查看县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相关文件资料。

C30.建立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全部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查看县域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人员安排等相关文件资料。

实地查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情况。

A3.幼儿园保育保教质量保障

B13.办园条件合格

C31.幼儿园园舍安全达标,不存在以下任一现象:日照不充足;场地不平整;空气流通不畅;有较大噪音干扰;没有实现独立院落;没有两个及以上独立出入口;设置在地下室;设置于多层建筑物的,超过三层;户外活动场所没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

实地查看幼儿园园舍建筑。

C32.县域内85%的幼儿园的幼儿图书、玩教具等配备达到了国家和省定有关要求。

实地查看幼儿园幼儿图书、玩教具配备。

C33.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基本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年版):班级活动室、寝室、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50、50、15平米,其中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设置了幼儿园区角。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基本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2017年版):班级活动室、寝室、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70、60、20平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米;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设置了幼儿园区角。

实地查看幼儿园班级活动场所、室外活动场所。

C34.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办园条件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实地查看幼儿园。

B14.班额普遍达标

C35.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查阅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幼儿园的班额。

A3.幼儿园保育保教质量保障

B15.教师配齐配足

C36.幼儿园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了专任教师、保育员、兼职或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等教职工。

查阅县域在园幼儿数、各类教职工数。

实地查看幼儿园,查阅园所教职工岗位及人员安排表,园所各岗位人员资质原件。

C37.下达的公办幼儿园专项编制全部用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公办幼儿园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招录、补充在编幼儿教师,没有“有编不补”“在编不在岗”等情况。

查阅县域公办教师编制核定及配备相关文件资料。

查阅县域招考在编幼儿教师的文件资料。

实地查看幼儿园在编人员情况。

C38.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查阅县域在园幼儿数、专任教师数。

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C39.建立健全了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园长、专任教师均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均取得相应职业资质(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查看县域幼儿园教师资格管理、定期注册等相关文件资料。

实地核查幼儿园园长、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原件。

C40.制定了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培训规划,做到定期培训、全员轮训。

查阅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师培训部门安排组织的培训文件与资料。

实地查阅幼儿园的培训计划、过程记录资料及反馈反思记录等资料。

A3.幼儿园保育保教质量保障

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C41.制定了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等相关政策文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查阅县域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资料。

实地查阅幼儿园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及执行记录,随机访谈5位左右教师、家长和幼儿。

C42.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43.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基本无以下“小学化”现象: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一日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使用“小学化”教学资源或幼儿教材。教育环境“小学化”。

实地查看幼儿园的现场教育活动。

每园分别访谈5位左右的幼儿、家长和教师。

说明:117项二级指标全部达标,则通过省级督导评估。

2.资料查阅:近三个年度(含申报督导评估当年,2020年申报县市区查阅2020年资料,2021年申报县市区查阅2020年、2021年资料)。

3.事业发展指标数据来源:申报督导评估当年的上一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附件2

湖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规划

2020-2030年)

市州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长沙市

10个)

芙蓉区

高新区

天心区

岳麓区

长沙县

开福区

雨花区

望城区

浏阳市

宁乡市






株洲市

10个)


云龙示范区(株洲经开区)


茶陵县

芦淞区

天元区

荷塘区

石峰区

攸县

醴陵市

渌口区



炎陵县



湘潭市

5个)


韶山市



雨湖区

岳塘区


湘潭县

湘乡市





衡阳市

13个)





雁峰区

南岳区

高新区

珠晖区

石鼓区

蒸湘区

衡阳县

衡南县

衡山县

衡东县

祁东县

常宁市

耒阳市




邵阳市

12个)





北塔区

武冈市

双清区

新邵县

新宁县

邵东市

隆回县

洞口县

邵阳县

城步县

大祥区

绥宁县

岳阳市

10个)






华容县

君山区

岳阳县

云溪区

湘阴县

汨罗市

平江县

临湘市

岳阳楼区

经开区


常德市

9个)


临澧县


武陵区

津市市

石门县

澧县

汉寿县

鼎城区

桃源县

安乡县






张家界市

4个)







慈利县


武陵源区

永定区

桑植县

益阳市

7个)





资阳区

安化县

大通湖区

桃江县

南县

沅江市

赫山区






郴州市

11个)



桂东县

资兴市


北湖区

苏仙区

汝城县

永兴县

嘉禾县

安仁县

桂阳县

临武县

宜章县



永州市(13个)





东安县

回龙圩管理区

双牌县

零陵区

金洞管理区

冷水滩区

祁阳县

蓝山县

新田县

江永县

江华县

宁远县

道县




怀化市

13个)






芷江县

洪江区

通道县

会同县

新晃县

洪江市

靖州县

沅陵县

溆浦县

中方县

辰溪县

麻阳县

鹤城区


娄底市

6个)




娄星区

经开区

双峰县

冷水江市

涟源市


新化县



湘西州

8个)






吉首市

泸溪县

花垣县

保靖县

古丈县

凤凰县


永顺县

龙山县




附件3

湖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

评估申报材料目录

1.市级关于申请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函。

2.市级对每个申报县的初核情况报告。

3.每个申报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自评报告。报告须对照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逐项说明达标情况,同时包括存在的不足或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4.每个申报县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①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②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③包含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④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⑤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⑥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

⑦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

⑧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明:申报县提供的佐证材料仅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版;其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PDF格式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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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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