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校外线上
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网信办、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公安局、文旅广(体)局、“扫黄打非”办公室:
现将《湖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湖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湖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为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线上培训(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管理,促进校外线上培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重要抓手,按照线上线下统筹、依法规范、协同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审查,严格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和线上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备案审查
对住所地在我省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审查。
1.备案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2.备案内容。重点对培训机构信息、学科类培训内容和学科类培训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培训机构信息备案材料: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联网备案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课程介绍,教学安排说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引进国外课程相关证明材料。学科类培训人员信息备案材料:人员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3.备案审查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联网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省教育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备案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照备案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
4.备案变更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教育厅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二)开展排查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对住所地在我省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机构全面整改。
1.排查的重点内容。
(1)培训内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课程设置应当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要传播正确价值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2)培训时间。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
(3)教师资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4)安全管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5)招生宣传。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宣传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6)收费行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在平台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超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不得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7)服务协议。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2.排查时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以校外线下培训机构为依托,通过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全面开展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湖南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排查摸底统计表》(附件)报送省教育厅,并抄报各市州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
3.全面整改。省教育厅对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责成问题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省教育厅将联合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三)健全监管机制
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外线上培训摸底排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构建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各地要利用校外线下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校外线上培训排查工作,要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校外线上培训综合治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规范校外线上培训行为;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公安部门依法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加强对校外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广电部门配合做好IPTV、互联网电视等电视端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扫黄打非”部门协助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安排,为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选择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增强规范办学自觉性,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2.强化综合治理。依托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互联网+监管”机制,加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日常检查抽查;加强部门配合,共享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信息,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规范校外线上培训行为。
3.建立黑白名单。将符合相关规定且无不良行为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严肃处理。省教育厅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切实强化社会监督。
4.优化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搭建在线辅导免费服务平台,组织遴选优秀教师发挥自身教育特长和优势,帮助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购买优质线上教育资源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