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校开展文明家庭评选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01-02 16:00
湘教工委通〔2018〕57号
关于在高校开展文明家庭评选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充分展示高校家庭文明建设成果,根据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8届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家庭的通知》(湘文明委〔2018〕7号)要求,今年将在高校启动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符合湖南省文明委印发的《湖南省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中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每个高校可以推荐1个文明家庭。没有符合评选标准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程序
1.自愿申请。具备申报资格的家庭可填写《湖南省文明家庭申报表》并向学校申报。
2.学校推荐。由学校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到省委教育工委。
3.专家评选。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评选出 3个家庭为湖南省文明家庭推荐对象。
三、其他事项
1.请高校高度重视,将文明家庭评选管理作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文明家庭评选,引导教职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模范践行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
2.请于2019年1月3日前,将推荐家庭的《湖南省文明家庭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至教育工委宣传部。联系人:殷劭,肖霖予;联系电话:0731-82204082。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