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械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湘教通[2018]528号 关于成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机械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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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本科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和行业专业人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加强高校专业建设,着力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械类、电子信息类、法学类等3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指委性质
二、省教指委主要任务 (一)研究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为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和开展各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交流教学建设和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为高等学校的教学建设和改革提供服务。 (三)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与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促进高等学校教学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四)开展专业教学质量评估,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制定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具体实施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完成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工作。 三、省教指委组成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委员包括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专业本科教学工作的专家以及行业企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由省教育厅颁发聘书聘任,任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名单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省教指委的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所在单位应为其开展省教指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时间保障,并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支持;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其参加省教指委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械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8日 |
湘教通[2018]528号 关于成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械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