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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8-11-07 00:00

湘教办通201897

关于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教育(体)局:

108日至12日,省教育厅牵头组成8个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自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大部分市州及县市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全面排查,大力整改,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1.建立了工作机制。各地都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执法和街道、社区全面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局面。长沙市、娄底市等地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了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县市区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对部门和街道的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永州市等地成立了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营造了治理氛围。各地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发动,营造了浓厚的治理工作氛围。一是通过网站、微信群、报纸、电视等渠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减轻中学生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怀化市等地还通过设立在城区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加强政策宣传,郴州市苏仙区在城市广场、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张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公告,使政策精神家喻户晓。二是通过家长会、公开信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正确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理性选择培训机构;三是通过专题研讨等形式向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从业人员解读政策精神和办学规范要求,增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自觉性;四是加强了对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宣传和管理,把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作为中小学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岳阳市、湘西自治州等地中小学在职教师全员签订了不参与校外培训活动的承诺书。

3.完成了排查摸底。各地通过培训机构申报、向学生和家长发放调查问卷、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和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基本摸清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底数,建立了管理台账。株洲、湘潭、岳阳、衡阳、常德、湘西等市州通过梳理,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清单,邵阳市大祥区、长沙市雨花区、岳麓区等县市区对不同渠道的摸底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比对分析,确保底子清、情况实。

4.强化了社会监督。各县市区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将证照齐全且年度检查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各市州将辖区内县市区的公示名单汇总,在市级媒体集中公示。各地借鉴长沙市雨花区经验,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事项公开制度,所有培训机构按照统一的模式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将机构证照、培训方案、课程设置、收费标准、教师信息、办学承诺、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推进了分类整改。各地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形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坚持疏堵结合,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加大统筹力度,加强部门配合,全面推进违规办学培训机构的整改。长沙市、娄底市等地建立了市级统筹、县市区牵头、街道为主、部门参与的整改工作机制。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娄底市、郴州市、张家界市等地通过现场推进会、经验推介会、工作调度会等措施着力推进整改进度。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益阳市等地通过部门联合检查、县市区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区域内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长沙市、娄底市定期编印《工作简报》,通报整改进度。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等地通过明察暗访和群众举报等方式,查处了一批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思想认识不高。少数地方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力,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少数地方重部署轻落实,虽然制定了治理工作方案,进行了部署,但没有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个别地方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滞后,为了迎接督查突击做表面工作。

二是信息资料不全。有的地方排查摸底工作不扎实,工作台账不健全,只是对校外培训机构简单登记造册,没有分类建立清单。有的地方校外培训机构公开栏信息不完整,如:有的公开了教师名单,没有公开教师资格证等基本信息,有的公开了收费标准,没有公开收费方式和退费办法,有的没有公开监督举报方式。

三是整改力度不大。有的地方存在畏难情绪,对整改工作信心不足,决心不大,讲困难和问题多,措施和办法少;有的地方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有的地方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没有现场督促检查,该取缔的未取缔,该整改的未整改;有的地方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对培训机构查处严,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行为查处不力。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认真总结前段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快整改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针对无证无照、安全隐患、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超前超纲培训等情形,分类施策,逐一整改,确保12月底前整改到位。

2.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实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办学事项公开,确保办学资质、招生对象、培训方案、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教师信息等内容完整真实。各地要把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办学事项公开情况纳入年度办学情况检查。

3.落实学科类培训备案。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授课教师等事项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健全备案制度,完善备案流程,确保学科类培训备案全覆盖。

4.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各市州要按照《关于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意见》(湘教通201840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于111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奠定基础。

5.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年度检查等管理制度,构建机构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促进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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