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王良等150位同志 “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湘教发〔2018〕28号
关于授予王良等150位同志 “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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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原国家教育委员会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324号)、原湖南省教育委员会 人事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湘教通〔1993〕183号)等文件精神,为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经教师个人申请,学校、县市区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三级考核推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教育厅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王良等150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 本次被授予“特级教师”称号的同志,其特级教师津贴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规定执行,从2017年12月起计发。
附件:被授予“特级教师”称号人员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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