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18〕42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师生文明素质,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标准>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5〕4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
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到2020年应实现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是省文明校园创建的基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开展文明高校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文明高校创建的积极性,使文明高校成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二、2018年度湖南省文明高校认定工作以《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管理办法》为依据。专家实地考察依《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标准》进行计分。
二、各有关高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的整改落实纳入文明创建的整体方案,落实到文明创建的全过程之中。本次文明高校实地考察也将对这些工作一并进行考核。
三、凡有意申请2018年度“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的高校,需填写《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自评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于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给我委。
联系人:工委宣传部殷劭,联系电话:0731-82204082。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