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三届中学生建制班合唱比赛的通知

湘教通〔2018〕370号 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三届中学生 建制班合唱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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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体)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南省第三届中学生建制班合唱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制班合唱比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唱响新时代,筑梦新征程”。 三、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湖南教育电视台承办,各地教育(体)局配合组织。 四、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中学成建制的教学班(不含音乐特长班和模块班)。 五、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自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8月至10月)为广大基层学校开展活动阶段和各市州组织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加强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第二阶段为全省现场展示阶段,2018年11月19日19:30将在长沙音乐厅(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新河三角洲滨江文化园)举行高中组一等奖班级现场展示及颁奖仪式,重点是展示活动成果、总结分享。 六、参赛办法 1.比赛分初中组和高中组。各市州进行选拔赛后,将初中组和高中组每组的前三名报省组委会进行颁奖。每个市州高中组的第一名将代表本地区参加全省现场展示。 2.参加比赛的班级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普通教学班(不含音乐特长班和模块班)。 3.参赛班级要求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为高中音乐教材中歌曲,另一首曲目自选,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内容要求健康、积极、向上。参赛作品难度适中,切忌盲目提高难度和追求不切实际的舞台效果。 4.指挥必须由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担任。伴奏或无伴奏均可,伴奏只能采用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由本校音乐教师或本班学生担任。 5.各市州请于10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湖南省第三届中学生建制班合唱比赛各市州活动情况报送表》《湖南省第三届中学生建制班合唱比赛活动工作人员报名表》《湖南省第三届中学生建制班合唱比赛现场展示班级学生信息报送表》(见附件)以及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等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省组委会办公室设湖南教育电视台。联系人:姜南茜18670096936,邮箱:330841354@qq.com。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77号,邮编:410000。 七、参赛要求 1.各市州要认真组织,要求从每个年级开始,再到学校,到县市区,层层举行比赛,最后经过市州选拔赛后才能报省参加颁奖和展示。 2.各市州在活动结束后将本地区比赛现场录像带、节目单、以及比赛通知文件和总结材料等报省组委会。凡未进行选拔赛的市州,取消报省参赛和展示资格。 3.各市州必须严格遵守比赛纪律,确保参赛学生无资格异议,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真实无误的,将取消该参赛班级获奖资格和市州优秀组织奖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 4.报到时,参赛选手须凭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比赛往返和比赛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八、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节目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班主任组织协作奖。 1.优秀组织奖:对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次活动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局给予优秀组织奖。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比赛现场录像视频、节目单、以及比赛通知文件和总结材料等)并且组织了本级现场比赛和展示。 2.优秀节目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在市州选拔赛中获得第一、二、三名的班级将分别给予省一、二、三等奖。 3.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优秀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 4.班主任组织协作奖:奖励获优秀节目一、二等奖的本班班主任教师(限1名)。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2.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3.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4.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比赛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 1.湖南省第三届中学生建制班合唱比赛各市州活动情况报送表 2.湖南省第三届中学生建制班合唱比赛活动工作人员报名表 3.湖南省第三届中学生建制班合唱比赛现场展示班级学生信息报送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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