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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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8]382号 关于组织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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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本科学校: 2016年6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6〕276号),确定117个专业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4年,试点满2年后将组织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为深入推进专业综合改革,做好中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教育教学新要求,指导试点专业认真做好前段工作总结,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完善专业综合改革方案,指导督促试点专业做好后续改革工作。 二、各高校及各试点专业应对照《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依据报送的《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目标任务指引》,认真开展中期总结,找出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阶段的改革任务,加快改革进度,细化工作举措,形成专业综合改革中期报告材料。 三、请各高校将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总结、各试点专业总结和《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各一式一份于10月31日前报送我处, 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曾思亮、陈德山;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964724631@qq.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9日 |
湘教通[2018]382号 关于组织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