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推荐2018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通知

关于补充推荐2018年孔子学院总部/
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关于补充推荐2018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通知》(汉办〔2018〕439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补充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岗位要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查询。教师赴任时间一般为2018年8月,任期一般为2学年。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在职教师(合同制教师须提供学校同意派出期间的聘用合同)。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经历者优先。
5.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三、 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须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2.学校须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加盖学校公章及签字后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3.申请者须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普通话等级证、汉语教师志愿者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合同制教师须提供学校同意派出期间的聘用合同。
(二)单位审核
1.请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审核教师提交的申请表,并交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所有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任职学校校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2.高校教师的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将本校推荐的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推荐信及申请人申报材料直接报我厅;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材料须由所属市级教育局签署意见后,将本单位推荐的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推荐信及申请人申报材料报我厅。
3.我厅审核后择优推荐给国家汉办。
四、 报送时间
请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原件报我厅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请务必确保申请表、汇总表和推荐信等材料齐全。
五、 选拔考试
推荐人须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于7月14—1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 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和省属高校特别是孔子学院中方承办单位根据孔子学院的岗位要求,积极推荐教师。
2.请孔子学院中方承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如以临时合同聘用回国志愿者方式,积极向本校承办的孔子学院推荐人选,补充承办孔子学院的教师需求,并确保推荐质量。
本通知由国家汉办师资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10-58535711。
湖南省教育厅联系人:吴佳颐, 电话:0731—84715481。
附件:推荐教师名单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