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学生资助领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湘学助〔2018〕22号
关于开展全省学生资助领域行业不正之风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育)局,各普通高校和省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教纪通〔2018〕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学生资助领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治理范围和重点
1.治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学生资助资金的问题。重点解决各地各校在学生资助实施环节,以各种名义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贪污侵占学生资助资金,以各种理由截留资助资金并挪作他用的问题。
2.治理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问题。重点解决各地各校在资助申报、资格审查环节把关不严,采取虚报符合资助条件人数的方式,套取骗取资助资金以及代替受助学生本人签名冒领学生资助资金等问题。
3.治理滞留拖欠学生资助资金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时间节点、标准与方式,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拨付不到位、不及时和结余资金长期趴账、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题。
4.治理学生资助队伍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重点解决各地各校学生资助队伍服务意识淡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治理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6月-8月)。各地各校要对本地本校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监管责任、资助程序、资金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立行立改。各地各校要在8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报省中心。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9月-11月)。各市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县市区和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组织抽查。重点检查配套资金安排、拨付、发放及资助对象认定、受助程序、资金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原则上,各市州抽查所辖县市区的数量不得少于30%。各普通高校对本校院系部学生资助工作也要进行重点检查。省中心将于11月底前,按照省纪委驻厅纪检组专项治理办的统一部署要求,对部分市州、县市区和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反馈阶段(2018年12月)。省中心将对各地各校上报的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报告厅机关党委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专项治理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署。各地各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部署,精心组织,将学生资助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与提高资助工作精准度和规范化水平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全省学生资助领域向纵深发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把握重点,做好自查。各地各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全面自查工作,重点清查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免学费资金,普通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等方面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全力整改,确保实效。各地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立行立改,整改到位。凡是政策执行走样的,如扣发错发漏发晚发、地方应承担配套资金未足额落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应当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中有关具体事宜,请和省中心联系。
普 通 高 校: 王芳 邮箱:545049731@qq.com
电话:0731-82203069
中 职: 陈理 邮箱:437133080@qq.com
电话:0731-82090360
中小学(幼儿园):夏军 邮箱:749056962@qq.com
电话:0731-89823679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