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 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8〕145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 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体)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 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公办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普通学生和残疾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科学制订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1.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地要根据适龄学生人口数量、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促进教育公平。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确需调整时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2.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引导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3.加强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的现象。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 4.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各市州要以区县为单位,协同有关部门,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安置。 5.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二、引导学生合规合理流动 各地要按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招生编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已存在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分流,化解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1.明确分流任务。各地要按照办学标准和办学条件认真核定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确定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招生。已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控制招生人数并实施分流工作。今年要重点实施好超大班额的分流工作,同时要做好大班额的分流。 2.立足校内分流。大班额问题严重的义务教育学校,有扩展空间的可以通过改扩建学校,增加学位进行校内分流。不同年级采取不同措施。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控制不产生大班额;毕业年级人数基本保持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其他年级大班额要切实化解。 3.做好校际分流。学校没有扩展空间的,可以通过新建学校(校区)、整合资源、租赁校舍等分流,也可以与其他学校进行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分流。新建学校涉及招生划片区域调整的,按照划片调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其他形式分流,原则上学校要对分流的学生统一师资配置、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评估考核,保障教学质量。校际分流学生时,可以年级为单位整体分流。 4.合理确定分流顺序。各地各学校原则上可按下列顺序规划分流,学校有多个学段(小学、初中或者高中)的,可先考虑以学段为单位分流;只有一个学段的,可考虑以年级为单位分流,然后考虑班级分流。进行班级分流,应坚持师生均衡分配、方式公平公正、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5.规范分流工作。有分流学生任务的市州、县市区和学校,都要制定分流工作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保障工作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分流方案应具体到学校、班级。要做到分流方案先行,政策宣传先行,思想工作先行,把分流大班额的好事做好。同时,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分流工作依法依规稳定有序进行。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 1.改进招生管理工作。各地要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控制跨市州、县区招生,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 2.加强命题考务管理。各地要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中考考试内容范围,研制招生考试试题,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要完善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认真做好试卷命题、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力减少现有的大班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出台2018年招生入学政策,明确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在招生工作中不写条子、不打招呼,实施阳光招生。 2.细化监管举措。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和消除大班额工作平稳有序。省、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检查,适时进行专项督查,结合开学检查等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巡查,根据统计部门数据进行跟踪核查。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热线电话、电子信箱、公众平台等,对有效线索及时查处。 3.加强政策宣传。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利用多种媒介对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4.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结合实际细化规定,强化督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地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于在今年招生中形成新的超大班额、大班额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州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将国家和省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并在9月底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将适时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抽查。 |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