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首大学等5所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湘教通[2017]391号 关于对吉首大学等5所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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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湘教通〔2016〕102号)要求,我厅定于2017年10月-11月组织专家对5所高校开展审核评估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对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评,并配合做好专家进校考察工作,通过以评促建,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突出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厅关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纪律要求,在专家进校期间,保证校内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接待工作一切从简。 三、我厅即日起设立网上监督举报平台,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电话,0731-84764849;电子信箱,gjc_hnedu@126.com。
附件:吉首大学等5所高校审核评估工作安排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