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 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 扶贫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HNPR-2017-03013
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湘教发〔2017〕21号
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
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
扶贫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长沙师范学院、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加强教育扶贫的工作部署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7年,我省启动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面向县市区贫困户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定向招收培养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全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553人。招生计划面向申报定向扶贫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二)培养学校
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的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承担。
三、培养模式
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型”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专科。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的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学校应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07〕94号)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四、培养经费
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
五、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名对象应是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并持有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2.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5.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六、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二)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所在家庭的《扶贫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所在家庭的《扶贫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报考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根据本县市区的招生计划进行填报。报考本文所下达的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省其他类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报县市区教育(体)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
(四)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及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1.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
为提高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2017年,当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0%;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3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4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4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①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会同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在填报了本县市区招生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②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会同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在填报了本县市区招生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1.5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参加面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2.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市州教育(体)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3),于7月11日前报送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舞蹈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4),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体)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结束时,《面试记载表》留存培养学校,并在录取后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面试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由培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体)局协助配合。2017年,全省统一的面试时间为7月16日。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培养学校应在面试开始前,将面试的有关程序、标准以及相应流程等向考生公布。面试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培养学校与市州教育(体)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体)局通知考生。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和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0.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总成绩由培养学校在面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有关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通知所辖县市区教育(体)局。
(七)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①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招生计划,从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②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招生计划,从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2.体检。县市区教育(体)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八)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时,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的户口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统一报送市州教育(体)局。
(九)预录取
市州教育(体)局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预录取材料报送培养学校。
1.《2017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5);
2.《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6);
5.《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附件7);
6.市州教育(体)局关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考生情况的说明;
7.预录取考生户口薄(复印件1份);
8.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9.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10.预录取考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以上第7—10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分县市区打捆提交。
(十)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体)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录取考生名册》(附件8),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8月15日前,培养学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厅,经我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七、有关政策
(一)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乡镇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二)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七)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八)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九)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县市区的实际情况,明确扶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有关具体政策,并在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工作要求
(一)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及有关部门、培养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扶贫招生政策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足额安排专项培养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扶贫招生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二)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及有关部门、培养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保证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平稳试点,招生录取程序规范,各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面试、预录取、录取公平公正。严禁擅自变更招生来源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其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长沙师范学院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小学教育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小学教师培养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突出教育实践环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长沙师范学院还要加强对扶贫招生所录取学生的教育管理,将其纳入全校公费定向师范生统筹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育教学,加强与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四)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总结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工作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为推进我省教育扶贫工作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联系方式:
1.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余亮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黄佑生
联系电话:0731—88607890,88607870 (传真)
电子邮箱:hngfdx2015@163.com
附件:
1.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
2.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4.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
5.2017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6.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7.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8.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招生录取考生名册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6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