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区”支教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405号
关于做好“三区”支教
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相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为进一步推动“三区”支教工作开展,根据教育部要求,我厅决定将“三区”支教工作由民族教育处移交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进行统筹管理。请各市州、相关县市区教育(体)局作出相应调整,将“三区”支教工作交由负责教师工作的科(股)室归口统筹管理。同时,按我厅《关于做好2016年“三区”支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65号)要求,认真做好今年“三区”支教各项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1.何国清,联系电话:0731-84714916;传真:0731-84715933,邮箱:hnjytjsc@163.com,联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2.单莹,电话及传真:0731-84402908,邮箱:1540941611@qq.com,联系地址: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所。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