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语教学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6〕402号
关于做好双语教学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教育(体)局:
为全面了解全省双语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双语教学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开展相关课程教学的一种教学形式。本次统计主要掌握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开展双语教学的学校数、班级数、学生数及专任教师数等数据(详见附件)。
二、统计要求
(一)统计基数
2016年双语教学情况统计以2016年6月30日为统计时点。
(二)统计数据上报时间
各市州教育(体)局务必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有关统计如实数据上报省教育厅。
(三)填报要求。
双语教学情况统计报表由各市州教育(体)局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按要求认真填写。其中,双语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填报附件1表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报附件2表格,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别填写涉及到小学和初中统计内容的表格。各单位在填写统计信息前,务必仔细阅读各统计表下方的填表说明,正确理解表中各项统计内容的要求,按表中“示例”格式规范填写。
(四)报送格式
双语教学情况统计工作中所涉及到的表格,要求统一使用微软电子表格(Excel),表格中涉及到的数据全部设置为“数值”格式进行录入、存储和上报。
各单位统计要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其中,纸制文本一套,电子文本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双语教学数据统计工作,安排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切实保障数据的真实可靠,务必做到所有数据有真实来源,查有实处。严禁瞒报、虚报、误报和漏报,更不得凭空捏造数据。
(二)双语教学数据统计工作要与规范本地双语教学行为结合起来,与规划本地双语教学发展结合起来,与分析本地双语教学工作现状结合起来。对开展双语教学的经验做法、困难和不足以及意见建议可以单独报告形式,一并报省教育厅。
(三)有关双语教学情况统计报表电子版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民族教育处页面(http://mzjyc.gov.hnedu.cn/) “通知讲话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李进军,周文宾 ,电话:0731-84712883(兼传真),电子邮箱:hnjytmjc@163.com。
地 址:湖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邮编:410001。
附件:1.2016年湖南省分市州学前教育阶段双语教学情况统计表
2.2016年湖南省分市州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学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