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湘教通[2015]296号 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各省属本科院校,各独立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高校要科学规划专业建设和发展,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合理控制年度新增专业总数。要加强新增专业的科学论证,对社会的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对增设专业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师资条件做好保障准备,确保新增专业有必须的办学条件和稳定的社会需求。 2.加强省级统筹管理,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近两年我省普通高校就业率排名靠后的10个本科专业,包括汉语言、绘画、俄语、中西医临床医学、金融学、房地产经营管理、艺术设计学、应用心理学、城市管理、民族传统体育等,建议学校不再申报;同时,根据省经信委提供的信息和近两年我省高校就业率情况统计,鼓励学校积极开设工业机器人、船舶与海洋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消防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为我省急需、尚属布点空白和就业率排名靠前的专业。 3.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的要求,做好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与公示工作。 4.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新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6.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7.申报材料请于9月4日前报送至我厅高教处。其中,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高校在专业申报过程中遇有疑问时,请及时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曾思亮,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信箱:29330035@qq.com。 8.我厅公布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后,各高校须将新增专业与学校既有专业的介绍,在高校网页上公布。
附件: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 问题的说明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