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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5-22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4194

 

关于进一步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

发展指南》实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精神,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我厅已于2013年全面部署开展贯彻《指南》实验工作,确立了3个省级实验区、18个市州级实验区和315个县级实验园(以下简称“实验区(园)”)。各实验区(园)结合本地本园实际,认真开展实验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指南》实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进一步办好实验区(园)

各实验区(园)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采取“行政推动、教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实验区与实验园联动结合”的方式,加强统筹,鼓励创新,分层推进,充分发挥实验区(园)的辐射带动作用,督促实验区(园)深入开展实验工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各实验区(园)要结合本地区本园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实验工作方案,把实施《指南》作为提升保教质量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指南》实验,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二、加强指导,进一步发挥专家引领作用

省贯彻《指南》专家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地开展实验工作的专业指导,通过实验工作QQ群、博客等多种形式与各实验区(园)进行交流。

各专题实验小组可与开展相同专题实验的实验区(园)结对,并将结对名单报省贯彻《指南》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贯彻《指南》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公布至湖南学前教育网和实验工作QQ群。

各实验区(园)要将开展实验的教学视频、实验研究成果提交省贯彻《指南》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贯彻《指南》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实验工作群共享,供各实验区(园)观摩学习。

市州级实验区要遴选学前教育专家、有实践经验的园长、教师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针对幼儿园保教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城乡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幼儿园贯彻落实《指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州级实验区的专家也需结对具体指导实验园开展实验工作。

市州级实验区的专家应积极与省级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加强沟通与联系,协助省级专家指导和开展各项实验工作。

三、实验引领,开展湖南省保育教育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

各实验区(园)要围绕《指南》精神,根据《关于开展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65的要求,在“幼儿学习与发展合理期望”、“幼儿园学习活动”、“幼儿园家园共育活动”、“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保障机制”5个领域开展专题实验。要通过实验,解决幼儿教育“小学化”等现象,帮助解决幼儿园教育存在的实际问题。要调动每个教师的积极性,指导教师做好具体的研究计划,从日常教学中提出具体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在运用《指南》的过程中分析问题,探索解决策略,反思教育实践,让广大教师在研究中感受自身理念和行为的变化,在团队的互动交流与合作中提升专业能力。

为促进《指南》在我省的深入贯彻执行,我厅将启动保教基地园创建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实验区(园)开展贯彻《指南》实验工作情况,以及用《指南》精神全面指导幼儿园保教工作实践情况,将作为创建保教基地园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指南》实验情况,制订幼儿园保教工作相关标准,开展保育教育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介经验典型

各实验区(园)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实验工作的总结,不断研究探索、查找问题、收集资料、分享经验。要结合2014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继续围绕深入落实《指南》,开展实实在在的宣传活动和教育服务,向幼儿园、家长和全社会传播正确的保教理念和科学的育儿方法营造尊重儿童、热爱儿童,支持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对贯彻《指南》实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县市区、幼儿园和个人的典型做法要及时总结、汇报并宣传,有关开展《指南》实验的经验典型材料按季度报送省贯彻《指南》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贯彻《指南》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实验区(园)认真落实各项实验工作,建设好“学前教育网”等实验交流平台,组织培训,加强指导与交流。对实验区(园)在开展《指南》实验过程中有违反《指南》精神、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做法,要及时指出并指导实验区(园)进行纠正。要通过《湖南学前教育》杂志和湖南省学前教育网以及其它媒体宣传实验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事迹。

五、强化考核,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各地要结合实验积极探索贯彻《指南》的保障机制,要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对实验工作给予支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幼儿园保教质量,推进不同类型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实验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实验向幼儿园强行推销商品,严禁幼儿园借实验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指南》实验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督促实验区(园)开展实验工作。省级实验区、市州级实验区要将实验方案、成立实验专家指导委员会情况,于610日前报省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省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建国,电话:07318403662684036139;邮箱:hnsznsybgs2013@163.com。学前教育专干群297953493;《指南》实验园长群:36155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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