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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5-08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4]178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学习指南,明确应急疏散演练要求

《指南》对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的各个环节、步骤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要求,对于指导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将《指南》印发给所辖学校,组织开展《指南》学习培训活动,提出工作要求。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研读《指南》,领会精神,内化要求,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和管理水平。

二、依据指南,完善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各学校按照《指南》要求,立即研制或修订完善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并对学校演练方案进行审查、修订。学校演练方案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考虑学生年龄特点、学生规模、校布局、建筑特点和校内道路设施等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如火灾、地震、校车事故)分类制定,考虑天气、时间、地点等不同因素,科学设计,力求内容完整,责任明确,疏散的路线、顺序、技术等要求明晰,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标识信号体系完善,便于操作,并结合演练不断优化和完善。

三、遵循要求,规范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好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学校严格落实演练次数最低要求确保各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校生较多的城镇中小学、农村寄宿制学校要适当增加演练次数。各学校要从学校实际出发,设定合理的时间要求,通过经常性的演练逐步提升,最终达到《指南》设定的时间目标。各学校组织演练要循序渐进,坚持先模拟演练再常态演练,先局部演练再整体演练,做到分班演练、分年级演练与全校集体演练相结合,课堂演练与课间演练相结合,出操、就餐、就寝等特定时段演练与随机演练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组织家长观摩演练、校际间观摩和比赛活动等,推动演练工作落实。

四、精心准备,确保应急疏散演练安全

各学校在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时,要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制订并落实疏散演练安全预案,精心准备,科学组织,确保演练组织机构完善,人员落实到位,师生培训到位,对外宣传协调到位,器材准备到位,对重点部位、设施、路线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到位,保证演练安全顺利进行确保参演师生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督查,建立健全应急疏散演练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应急消防、公安、地震、人防、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对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指导,及时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各学校开展演练活动情况,将演练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把《指南》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认真组织学校开展好每年9月的疏散演练月活动,组织新生疏散模拟强化训练。要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每天早操、课间操和其它全校性集体活动等时机,组织开展好学生常态化集体疏散演练;要结合学校常规管理,组织学生自主疏散行为训练和学生上下学行为训练。

各地、各学校要对疏散演练工作及时进行评估、总结,把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制度化、常态化。请各市州教育局于1210日前,将全面贯彻落实《指南》的情况和典型经验材料书面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高洁,0731-84722964;王志,0731-86450650,电子邮箱:84714912@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458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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