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七届大学生军用枪射击锦标赛的通知

湘教通〔2014〕71号
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七届大学生
军用枪射击锦标赛的通知
各军分区(警备区),各高等院校,省军区教导大队:
为检验学生军训成果,提高军事技能训练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第七届大学生军用枪射击锦标赛。现将《湖南省第七届大学生军用枪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加强对学生射击队训练的组织指导,认真做好枪支、弹药、场地的保障及培训工作。射击预习用弹按每队5000发从年度学生训练弹药指标中追加。
附件:1.湖南省第七届大学生军用枪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2.湖南省第七届大学生军用枪射击锦标赛竞赛规则
3.湖南省第七届大学生军用枪射击锦标赛报名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军区司令部
2014年3月14日
附件1
湖南省第七届大学生军用枪
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军区司令部
二、承办单位
湖南省军区教导大队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参赛单位
各高等学校选派大学生代表队1个
五、竞赛日期、地点
2014年6月上旬在湖南省军区教导大队(长沙市马坡岭)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比赛项目
1、五六式半自动步枪100米卧姿有依托男女精度射击;
2、五六式半自动步枪100米卧姿有依托男女速度射击。
七、参赛办法
各代表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2人,男、女队员各3人,也可以单独组织男队或女队参赛。
八、竞赛办法
1、执行《湖南省第七届大学生军用枪射击锦标赛规则》;
2、各项目个人赛、团体赛同时进行。
九、参赛经费
1、运动队参赛费:每队1000元(男、女队各500元,含市内交通费、资料费);
2、运动员食宿费:每人每天100元;
3、各单位领队及相关人员根据食宿的实际档次交费。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1、男、女个人精度射击和速度射击比赛均录取前8名。
2、团体成绩录取前八名。设:(1)男子精度射击团体奖;(2)女子精度射击团体奖;(3)男子速度射击团体奖;(4)女子速度射击团体奖; (5)男女团体总分奖。
3、团体成绩计分方法按《湖南省第七届大学生军用枪射击锦标赛规则》执行。
4、对获得各单项和团体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前4-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证书和奖匾。
5、缺项参赛队不予记取该项团体名次。
6、评选“优秀组织奖”、“优秀射手”按参赛队及参赛运动员数1/3评选。分别颁发奖匾或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资格审查
1、高等学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教育部关于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是有关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不含成教、自考学生)。
2、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十二、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1、竞赛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裁判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
十三、报名与报到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各参赛单位上报名表一式三份。一经报名不得更改运动员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省军区教导大队。联系人:王国锋,电话:0731—84570697,181****5688。
十四、其它
参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2
湖南省第七届大学生
军用枪射击锦标赛规则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参照全军军用枪射击竞赛规则,特制定湖南省第七届大学生军用枪射击锦标赛规则,请遵守执行。
一、安全规则
(一)为确保安全,在场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人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的指挥。
(二)除当场比赛的运动员和裁判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射击地线和靶壕。
(三)只有在射击位置上和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才能举枪瞄准练习、任何情况下严禁枪口对人。
(四)除裁判员履行职责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枪支。
(五)只有在射击位置上并在裁判员下达允许射击的口令后才能进行实弹射击,当发现射击前方有人畜或听到指挥员“停止射击”口令时,应立即停止射击,关上保险,放下枪支。
(六)违反安全规则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出示黄牌)并扣除10环。第二次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二、参赛人员行为规则:
(一)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应熟悉竞赛规则,并遵照执行。
(二)参赛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搞好团结。
(三)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组委会统一制发的胸牌。否则警戒、执勤人员有权询问,滞留并进行登记。
(四)比赛按指定位置就位,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五)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有问题时应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仲裁机构或主办单位提出申诉。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向裁判员赠送礼品;裁判员和比赛组织人员不得收受礼品,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袒护一方,一经发现和查证将给予通报及严厉处罚。
三、枪支、子弹、服装、器材:
(一)比赛枪支、子弹由承办单位统一准备,不得自带枪支、子弹参赛,如有违反取消比赛资格,并追究领队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竞赛用枪是经过严格挑选、校正的,均符合比赛要求。
(三)比赛时运动员一律着军装,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禁止穿射击服、拖鞋,不准带手套、护耳罩、肘垫。
(四)参赛时可使用自备的弹着观察镜观察弹着。
四、比赛项目:
(一)男子10发精度射击。
(二)女子10发精度射击。
(三)男子10发速射。
(四)女子10发速射。
五、射击条件
(一)比赛用枪: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二)比赛用弹:7.62毫米普通步枪弹
(三)板机引力:不得小于1.5千克。
(四)距离:100米
(五)弹数:每个项目试射3发,记分射10发。
(六)靶纸:胸环靶,每个项目每人2张靶纸(试射1张,记分射1张)试射靶纸的左上角贴有5公分宽10公分长的黑带,记分射靶纸左上角编有组号,靶位号,字号大小在100米距离上用30倍观察镜能看清为准。
(七)射击姿式:卧姿有依托。
(八)射击时间:试射限1分钟内完成,精度射击记分射自“开始射击”的口令下达起5分钟内完成,速度射击记分射自“开始射击”的口令下达起1分钟内完成。
(九)射手射击时不报靶。
(十)射手采用表尺自行确定。
六、竞赛纪律:
(一)各队不得在专业队和业余射击体校借调运动员参加比赛。如查证情况属实,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追回奖品,通报参赛有关单位。
(二)在一组或一发射击中,即使运动员认为受到干扰,也应将该组(发)射完才能提出抗议或申诉,如情况属实,允许重射该组或该发。
若情况不符,则按实际弹着记算成绩。
(三)所有抗议或申诉必须是书面的,及时由领队交至竞赛办公室并交纳申诉费400元人民币,尔后裁判委员会按程序处理,并将结果通告有关代表队和裁判组。如申诉有效则退还申诉费,如无效则申诉费交组委会处理。
(四)领队和教练征得地线裁判长同意后方可与运动员谈话。未经地线裁判长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场上比赛运动员进行指导。
七、抽签:
(一)运动员的射击位置(靶位)及出场顺序(组别)均抽签决定。
(二)比赛用枪的抽签工作应在比赛前一天由仲裁委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将抽签后的枪支定位于靶位上不再变动,所有靶位上的枪号(机匣号)均应公布,并同时公布应备用枪支的顺序号(机匣号)。
(三)根据抽签结果而制定的竞赛通知书,最迟在比赛前一天18点前分发各队。任何人无权更改、更换。
八、检录:
(一)运动员应佩带“运动员胸牌”,按竞赛通知编排的出场顺序(组别)及时到检录处检录。
(二)裁判员在1分钟内高声点名三次,不到者视为弃权。
(三)检录后运动员按顺序进入射击预备区,听取比赛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随意离开预备区。
九,实施方法:
(一)运动员按裁判员的口令进入射击地线,对正自己的靶位站好。
(二)当裁判员发出口令后,射手卧倒,调整姿势,作好射击准备。准备时间为2分钟。
(三)当下达装子弹的口令后,射手自行装填子弹;当发出“开始射击”的口令后方可进行射击。
(四)当发出停止射击,退子弹的口令后,射手应立即停止射击退出枪内子弹,打开枪机,将枪放置于靶台上,自行起立,成立正姿式。将退出的子弹交裁判员.
(五)比赛中枪支出现故障,射手应立即报告裁判员,经检查属实后予以排除,巳发射子弹有效,由裁判长安排补足剩余子弹的射击,属无法排除的枪支故障,经地线裁判长同意后按公布的备用枪支号顺序予以更换,巳发射的记分射子弹有效,重新进行试射,试射后由裁判长安排补足剩余时间进行剩余子弹的射击。
(六)各项目只进行一次比赛,不再进行复赛和决赛。
(七)射击口令。由地线裁判长统一下发。其它人员无权下达口令。
十、走火、错射、多射、迟射:
(一)射手装好子弹后在“开始射击”的口令前走火算脱靶,所缺的子弹不补。“停止射击”口令后发射的子弹,除在本运动员成绩内扣除相应数量的最好弹着外,每多射一发再扣除2环。
(二)射手记分射错射在他人靶纸上判为脱靶,记零环。
(三)裁判员发现射手错射时予以提醒,如射手仍坚持错射有意干扰他人比赛,裁判员有权停止其射击,并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四)运动员在领取子弹时,应数清弹数,发现多领子弹要主动退还,如发射超过规定的弹数,试射多射一发,要从该运动员记分射中扣除2环,记分射多射一发,扣除一个10环外,并再扣罚2环,开始射击后提出子弹数不够,不予补发。
十一、成绩、名次评定:
(一)环线的任何部分被弹着凸缘触及,则该发弹着按高环计算。
(二)对有争议的弹着,必须3名裁判员共同裁决,少数服从多数并分别签字标注。
(三)最终成绩须经成统裁判长,总裁判长签字后生效。
(四)个人名次按射手所获得环数多少决定。环数相等时按10环、9环、8环、7环、6环、5环的多少决定名次,如果相同则以最远一发弹孔中心离靶心近者名次在前,如果还相同则名次并列。
(五)团体名次按各队男、女各3名运动员的总环数来评定,环数相等时按10环、9环、8环,7环,6环、5环的多少来决定名次;如果还相同则名次并列。
(六)正式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按六条(三)款的规定提出申诉,过时不再受理。
(七)缺项及缺人的参赛队不予记取该项团体名次和总团体名次。
(八)仲裁委员会对于成绩的裁决为最终成绩。
十二、其他:
(一)对于规则中末涉及的细则问题,裁判委员会有权可在不违背规则精神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二)本规则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三)本规则未尽事宜,另行下达。
附件3
湖南省第七届大学生
军用枪射击锦标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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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精度射击 |
速度射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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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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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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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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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动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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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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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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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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