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

湘教发[2013]4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春季中小学 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13号)精神,我厅编制了《湖南省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为保证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2014年春季学期各地仍沿用2013年春季使用的教科书版本。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艺术》未通过教育部审定,我省停止使用,我厅未增选《艺术》版本前,此前使用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艺术》的市州应使用教育科学出版社《艺术》。其他情况不得更换教材版本。 二、义务教育阶段数学(1-6年级、7-9年级)、英语(3-6年级、7-9年级)、俄语(7-9年级)、日语(7-9年级)、物理(8-9年级)、化学(9年级)、生物(7-8年级)、初中科学(7-9年级)、历史与社会(7-9年级)、地理(7-8年级)、音乐(1-6年级、7-9年级)、美术(1-6年级、7-9年级)、艺术(1-6年级、7-9年级)、体育与健康(7-9年级)等学科的教科书已经教育部审定通过。我省2012年秋季起上述学科的起始年级使用修订后的教科书,2014年春季上述学科中数学、音乐、美术、艺术2年级和8年级使用修订后的教科书,英语4年级、8年级使用修订后的教科书,俄语、日语、生物、科学、历史与社会、地理8年级使用修订后的教科书,物理9年级使用修订后的教科书。 三、由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写、原分别由北京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英语》(7-9年级)、《化学》(9年级)和大象出版社出版的《地理》(7-8年级)均改由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目录》中按更改后的版别列出,不影响选用。 四、部分教科书更换了主编,其中我省《目录》中人教版小学英语(3-6年级)主编由龚亚夫改为吴欣,《目录》中均已按更改后的版别列出,不影响选用。 五、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仍然按照2008年教育部有关免费提供的要求,教科书选用的制度与程序不变。2010年秋季开始,循环教科书(加*号)按规定每年补充三分之一新书,各地对回收的旧循环教科书要妥善保管和及时修补,与新补充的书一同发放时要作好登记。自2012年秋季开始,起始年级循环教科书按新一轮起始循环。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学生使用旧书,提醒学生爱惜新书,严禁向学生加收循环教科书费用。 六、教育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可自主选用的磁带、光盘,另文编入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有关内容不再在教科书目录备注栏中注明。 七、教育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教科书配套的教师用书、投影片、CD-ROM、光盘磁带、教学挂图、生字卡片等,供学校、教师使用部分,统一编入《教师教学参考书目录》,供各地学校、教师选用,有关内容不再在教科书目录备注栏中注明。 八、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修订已经完成并经教育部正式颁布,为确保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我厅已在2012年暑假期间组织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为帮助一线教师、教研员、教育行政管理者学习理解新修订的课程标准,现将修订后的学科课程标准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解读丛书作为教学参考用书,一并列入《目录》,请各地、各中小学校向新华书店统一订购。 九、《目录》中的学生用教科书是根据现行中小学新课程(教学)计划开列的,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10〕26号)规定。学校选用教科书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按人手一册的原则,向能保证课前到书的新华书店订购。“教学参考书”是供教师在教学时参考用书,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征订,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或个人组织和要求学生征订购买。 十、《目录》中所列学生教科书,是确定城市学校收费标准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依据。各地必须按《目录》征订学生教科书,征订用书的程序不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班级不得擅自增加、改换《目录》所列用书品种,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目录》以外的教科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订或少订教科书。 十一、《目录》所列学生教科书,我厅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www. hnedu.gov.cn)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12日 (此件发至县市区教育局) 抄送: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印发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