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关于2013年上半年9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湘治教费办通〔2013〕12号
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关于2013年上半年9起教育乱收费
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各市州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收到关于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教辅教材散滥等信访举报量长期居高不下,是学生家长高度关注度的问题。今年1-6月,治理办共受理涉及教育乱收费的举报234件,占信访总量的40.5%。针对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办全面实施了《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试行)》(湘教发〔2012〕76号),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认真开展核查,截止目前已办结170件,办结率70%。现选取其中9件典型违规案件予以通报。这些典型案件,影响较为恶劣,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力度。
教育乱收费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破坏了教育公平,损害了教师形象,滋生了腐败问题,不利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的实现。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要强化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机制,层层落实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要把治理中小补课乱收费作为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不断健全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以本次通报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为镜,引以为戒,对本地区存在的有关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纠而复发、情节恶劣的案件严惩不贷。要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直查快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要完善信访办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切实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善于倾听学生家长的呼声,带着感情接访,带着问题下访,主动化解矛盾。要进一步完善对实名举报的受理、核查、反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信访办理的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情节严重和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通报。要将信访办理作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力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附件:2013年上半年9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附件
2013年上半年9起教育乱收费
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1.长沙市二十八中违规补课问题
长沙市第二十八中学利用周末、寒假让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补课并且上课的都是该校的老师。
经调查核实,28中存在学生集中到学智培训机构参加补习的情况,同时也有个别老师在学智培训学校兼职兼课。岳麓区教育局作出以下处理:停止学智培训学校办学,并按程序取消其办学资格;对28中进行通报批评,2013年各类评优一票否决;对28中彭莉老师进行通报批评,并调离原校;对在学智培训机构上课的28中聘任教师晏益作出解聘处理。
2.常德汉寿二中违规补课问题
2013年元旦放假复课后,常德汉寿二中初中部向每人每生收取了300元补课费,共计收费81300元。
经调查核实,常德汉寿县教育局对违规收费的汉寿二中初中部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赵良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娄底冷水江市同兴小学校长要求老师向学生推销课桌椅的问题
2月28日,华声在线等媒体以《湖南一校长高价卖课桌椅给学生,老师推销有提成》为题进行报道,反映冷水江市同兴小学校长要求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课桌椅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调查核实,冷水江市纪委免去同兴中心小学刘卫华校长职务,并调离该校;免去同兴中心小学彭晚生副校长职务,调任中连乡中心小学副校长;对同兴中心小学总务处主任段志长进行诫勉谈话,全市通报;对体育教师伍玉华进行诫勉谈话,全市通报。
4.郴州市桂东县桥头六中问题
该校向住宿生(初中)每人收取110元取暖燃料费,没有收据。
经调查核实,该县物价、财政、教育三家制定的桂价〔2012〕2号文件规定的饭菜加热费标准违反了省、市教育收费精神,郴州市治理办责成桂东县停止执行有问题的文件,全面排查,所涉及学校全面清退向自愿在校搭餐学生多收的60元饭菜加热费。
5.怀化芷江县一中问题
怀化市芷江县一中组织有偿补课,强制高二学生上早晚自习,周六日补课,期末收费。学校于2013年1月收取高二年级上学期补课费,每人650元,无票据。
经调查核实,芷江县教育局责令芷江县一中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责令该校对所收取的529500元补课费全部清退,对该校个别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该校校长和高二年级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6.新化实验小学副校长陈轶娟、刘美元等开办教学机构,利用职务组织学生补课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本学期开始,实验小学副校长陈轶娟、刘美元在新化县青少年文学院分别担任了一个班级的阅读写作、数学教学,周六、日各一节课。新化县教育局责成青少年文化学院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违规聘请教师上课,不得违规超审批范围开设课程;责令实验小学副校长陈轶娟、刘美元中止在青少年学院的兼课行为。
7.涟源市龙塘镇中心小学问题
1月28日,湖南省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来涟源市龙塘镇中心小学有偿补课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龙塘镇中心小学个别班主任老师或任课教师因本班“留守学生”较多、家庭作业辅导不到位等实际情况,应少数学生家长的要求,于放学后对学生进行辅导,每学期收取了80-400元不等的辅导费。涟源市教育局责成该校负责人督促已收取作业辅导费的教师退还所收费用。
8.邵东县界岭中学违规收取学生电费等问题
邵东县界岭中学每期乱收学生电费100多元。
经调查核实,该校在全校10个班安装了电风扇之后,又安装了连接电风扇的专用电表,依各班用电量多少向学生收取了4-10元/人不等的电费,另外,初一、初二年级各班大部分学生向学校商店购买了6元/桶的桶装纯净水喝。乡中心学校给予界岭中学通报批评,责令该校从2013年起停止向学生收取电费;要求各班每天值日生从食堂打开水饮用,不喝学校提供开水的学生自己解决饮水问题;给予界岭中学校长林斌、总务主任邓爱才全乡通报,取消今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9.耒阳市浔江中学收费问题
4月1日,全国治理办转来信访件,反映耒阳浔江中学超标准收取学生生活费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在肖沐金任浔江中学校长期间,有超标准收取学生伙食费情况,并违规将部分伙食费结余款用于发放学校职工福利。耒阳市纪委给予肖沐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耒阳市教育局已将其调离校长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