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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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2〕629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教育部下发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指南》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指南》学习宣传。《指南》是幼儿园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细化和发展,是各地加强保教管理、提高保教质量的重要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南》的学习宣传,争取多种形式宣传《指南》的精神和主要内容,宣传幼儿园科学保教的经验和典型,引导教师、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育儿的理念。要将学习和贯彻《指南》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
二、认真组织《指南》培训。各地要组织专家团队,综合运用专题讲座、网络培训、送教下乡、园本教研等方式,开展《指南》培训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市州、县市区学前教育管理相关部门、各省示范幼儿园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市州直属幼儿园进行培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幼儿园的园长、业务园长、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各幼儿园要组织全体教师和保育员学习《指南》,熟悉了解和正确运用《指南》。
三、建设《指南》实施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南》实施实验区建设,全面开展《指南》实验。省级实验区建设另文部署。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推行《指南》实施的基础上,选择1-2所幼儿园,作为实施《指南》的实验园,深入开展《指南》实施的实验和研究,并向全县幼儿园推广本园的实施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指南》的实验和经验推广工作。我厅将组建专家团队,有效整合资源,针对《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实验区提供专业支持。
四、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指南》指导幼儿园开展保教工作,要将《指南》作为评价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重要依据,预防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要积极探索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为《指南》的全面贯彻落实创造条件。各幼儿园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安排一日活动,加强安全管理,建立教师行为规范。我厅将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保教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开展保教工作规范幼儿园建设及认定工作,进一步推进《指南》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4日湘教通〔2012〕62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