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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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1〕46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
电子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一新生注册管理,严格按中考招生要求进行学籍
注册。
从2011年秋季开始,高一新生注册统一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进行新生信息建档,所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照片、家庭住址。从身份证中读取的信息,除家庭住址外,其它信息均不能修改,如涉及到身份证本身错误的,需重新办理身份证,再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获取。每张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学籍,学生不能在省内多地注册学籍。持港澳台及外籍身份证的新生,由市州统一上报省学考办进行审核录入。
高一新生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切实加强学生电子学籍异动管理,严格规范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复学等办理流程,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生转学统一使用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异动联系表”,其他式样不予认可。转学时间以办理时的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转出学校不能修改。县(区)内、跨县(市、区)、跨市州、跨省转学,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外省转入学生包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须持转出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到省学考办办理成绩录入手续。由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经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省学考办根据各市州审批名单,经与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异动名单核对无误后,办理转出学生学籍注销手续。
学生因疾病原因休学,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县(不设区市)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一至两家县级医院开具医疗证明,每市州认可两至三家市级以上医院开具城区范围内学生的医疗证明。申请复学的,只能复学到原就读年级的下一年级。
市州教育局在每年10月31日前,均须将本地上学年所有学生电子学籍异动信息以电子档案形式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办理休学和跨省转学的,须提交纸质扫描件。
三、加强学籍档案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和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及学籍管理制度。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学籍登记表、学生花名册、学籍异动表等纸质档案,通过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按要求签署有关人员姓名和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维护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并通过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逐级上报异动信息。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