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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1-12-16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1〕569号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

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中评选20112012学年度省级优秀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2012学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从本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湖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湘教基字〔20012号)要求,且在高中阶段一贯表现特别突出。

2、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即高一、高二四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等级。

3、学业成绩特别优秀。平时成绩在校内名列前茅,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位于本校前1.5%以内。

三、名额分配

1、省评选名额分配:我厅依据教育统计数据,按本学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万分之一(千位四舍五入)的比例,分配下达各市州评选名额(附件1)。

2、市州、县市区推荐名额确定及分配: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所辖普通高中学校一校不少于一人的原则,确定并下达推荐名额。各市州、县市区不得采取学校轮流或隔年下达等方式分配推荐名额。

四、评选程序

1、学校评选程序

1)制定评选方案:学校根据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2)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以及在当年高校招生录取的优惠政策。

3)确定候选人:按照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4)集体评议:由高三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校行政会议扩大到高三年级组长和全体高三年级班主任。

5)公示:学校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醒目位置公示3天。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按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程序

1)集体评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所属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集体评议结果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3天,

3)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按照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市州教育局,同时报送评选材料。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程序

1)集体评议: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与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复核:市州评审小组对经集体评议后所产生的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

3)公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将已确定向省推荐人选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和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公示3天。

4)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评选名额等额上报省教育厅。

4、省级评选程序

1)集体审议: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担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审议小组,对各市州的推荐情况和推荐人选进行集体审议。

2)公示:审议无异议后,将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名单在湖南教育网(http://www.hnedu.cn)上公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其《申报审批表》由审议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省级优秀学生评审结果行文下发,并报教育部。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地要把思想品德表现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等表现须由所在学校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典型事迹材料由学校、学生代表及推荐人选家庭社区居委会(村)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2、凡有子女、亲属被确定为推荐人选的,其本人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在市级评选中,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

3、学校、县市区、市州和省在公示推荐人选名单时要设置举报信箱或邮箱、电话,以方便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和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4、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领导,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5、学校要为省级优秀学生推荐人选建立完整的学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随时备查。

请各市州教育局于201223日前将评审结果正式行文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附后)、典型材料及市州评审原始投票记录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未按期报送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材料的单位,其评选名额作废。联系人:颜慧林,联系电话(传真):073184715494,邮箱:4714912@163.com

附件:120112012学年度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湘教通〔2011〕56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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