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 |
湘教通[ 2011 ] 477 号 |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湖南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我省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扎实有序推进全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湘教发〔2011〕24号),决定在全面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基础上,遴选一批县市区作为省级改革试点项目地区。 经各地自愿申报,省建设教育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改革试点的覆盖面和试点单位地域分布等,确定了3个市、38个县市区为省级改革试点项目地区,现予公布,并就开展改革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及主要任务 1、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明确政府责任,建立学前教育发展保障体系,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基础条件建设,科学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实现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方法和评价制度改革,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效途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学前教育改革试点: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快化解“入园难”、“入园贵”。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切实保障幼儿教师权益。加强幼儿园管理,坚持科学保教,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3、义务教育改革试点:推进均衡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创新教师岗位管理、工资分配、交流轮换、培养补充等体制机制,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合理流动。理顺义务教育办学体制,规范学校办学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学秩序。切实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4、普通高中教育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实现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坚持普职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改革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在坚持普通高中基本性质前提下,形成以示范高中、特色高中、综合高中为基本模式的多样化发展格局。建立适应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管理与评价制度。 5、教育教学改革试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育人模式。加强课程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推行因材施教、启发式教学方法,试行分层教学和小班教学、走班制教学,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管理与评价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试点地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与工作班子,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试点地区要把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各试点地区要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形成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立足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改革发展的现实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改革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明确政府统筹功能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制订实施方案要充分听取试点地区广大师生员工和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充分听取家长、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3、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改革需要,出台专项政策文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在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省里已出台的政策框架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出台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创新基础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 4、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各试点地区要按照选定的试点项目,认真组织做好试点工作,确保按计划进度完成试点任务。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和改革措施。对于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深入分析,系统评估,做好预案,积极化解,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对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避免出现大的偏差。 5、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多做政策宣传、解疑释惑工作,多做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工作,多做增进共识、统一思想工作,多做典型报道、示范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管理与指导 1、加强统筹。省建设教育强省领导小组归口统筹管理全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审议改革试点反映出来的重大倾向性问题和主要政策措施,统筹部署指导全省试点工作,并在项目及经费安排上对试点地区给予支持。 2、检查指导。省建设教育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进行跟踪调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完善,组织交流,加以推广,引导改革深入推进。对于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等,各试点地区要及时报告省建设教育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格监管。对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试点项目,对以改革试点名义进行不正当办学行为、乱收费的试点地区,省建设教育强省领导小组将及时予以调整,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请各试点地区于每年11月底前将试点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湖南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单位 二O 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领导小组 附件: 湖南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单位 一、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宁乡县,醴陵市,邵东县,湘阴县,南县,桂东县,东安县,龙山县 二、学前教育改革试点:长沙市,岳麓区,芦淞区,津市市,安化县,嘉禾县,北湖区,永定区 三、义务教育改革试点:郴州市,芙蓉区,岳麓区,浏阳市,荷塘区,炎陵县,芦淞区,天元区,韶山市,石鼓区,汨罗市,岳阳县,君山区,武陵区,永兴县,嘉禾县,北湖区,汝城县,桑植县,通道县 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试点:株洲市,汨罗市,新化县 五、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天心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雨湖区,华容县,江永县,江华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