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湖南代表团选拔组团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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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1] 475号 | ||||||||||||||||||||||||||||||||||||||||||||||||||||
关于印发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湖南代表团选拔组团办法的通知 | ||||||||||||||||||||||||||||||||||||||||||||||||||||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 附件: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湖南代表团选拔组团办法 二O 附件: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湖南代表团选拔组团办法 一、 组团基本原则 (一)能反映我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各代表队、各队员的选拔,必须从实际出发,选择项目优势强、运动水平高的代表队和队员参赛,有所为,有所不为。能为代表团拿到一定的团体总分。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选择原则。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多,每个项目又具有特殊性。在选择代表队和队员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项目特点和我省有关高校的实际水平,参照国家级、省级比赛成绩,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选拔。 (三)坚持自愿的原则。凡确定的牵头高校,必须自愿申报。学生运动员参赛,也应坚持自愿原则。 二、 参赛项目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共设12个比赛项目。我省拟参加其中10项,参赛项目分别为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和跆拳道。 三、选拔办法 (一)田径 在2011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上,成立运动员选拔小组,参照第八届全国大运会田径比赛成绩水平,考察并确定田径代表队运动员入围名单。 (二)篮球、排球、足球 在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大学组、学院组和高职专科组的男、女子冠军均可提出申请。如出现两校以上申报情况,将通过比赛选拔(比赛办法另发),来确定参赛牵头学校。牵头学校可根据实际,通过校际友好协商方式挑选外校队员。 (三)游泳、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 各项目集训和参赛工作原则上由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和定向越野等项目大学组团体总分第一的学校牵头,牵头学校也通过校际友好协商方式挑选校外队员。 (四)跆拳道 将根据报名情况和近年竞赛成绩,确定集训和参赛工作牵头学校。 四、训练与参赛 (一)经学校同意,省教育厅确定一所入选田径运动员较多的学校牵头负责田径代表队集训和参赛工作,代表队教练员由省教育厅聘请。 (二)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和跆拳道等项目代表队由牵头学校负责训练和参赛工作,代表队教练员由教育厅聘请牵头学校教练员担任。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第九届大学生运动员有关资格要求的规定。 五、经费与奖励 (一)各代表队参加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决赛阶段( (二)篮球、排球、足球代表队参加预赛阶段比赛的参赛经费由牵头学校自行承担。 (三)省教育厅将对取得优秀成绩的代表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另发。 请各有关高校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牵头学校申报表及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运动员名单报省学生体育协会,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何伟建 电话:13808410180 附表: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湖南代表团牵头学校申报表 附表: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湖南代表团牵头学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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