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美课程班停止招生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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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函〔2011〕105号 |
关于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中美课程班停止招生的函 |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你校曾于2010年4月向我厅呈报《湖南师大附中关于举办中美课程实验班的请示》。为了有效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引入国外先进的教育资源,我厅于2010年6月以《关于同意湖南师大附中举办中美课程班的批复》(湘教函〔2010〕183号)函复。但你校在办学过程中,因与合作方在相关问题上未达成共识,已于2011年3月15日正式解除了合作关系。 鉴于你校的中美课程班是我厅本着进一步促进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而批准的首个引进外国课程班,在办学主体上,你校选择的合作方是国内具有中介性质的教育机构,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出现了外方课程引进不能按计划进行,外方师资不能及时到位等等问题。为规范我省院校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开展,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进学校与国外学校直接开展实质性交流与合作,保证合作质量,我厅对于类似的中外课程班将从严审批,要求必须是我方院校和国外院校直接签署交流合作协议。 你校与美国华盛顿爱尔格英迪中学的协议尚在商谈阶段还未正式签署,为确保项目质量,科学、系统地引进对方的优质课程,避免仓促办班再一次造成不良影响,你校的中美课程班今年暂停招生,请你校认真做好课程引进的准备工作,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再呈报我厅审核恢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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