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1年第2号预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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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 2011 ] 237 号 |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工作2011年第2号预警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1年第2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各地要迅速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并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指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有关措施,做细、做实学校安全工作。 二、积极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夏季是少年儿童溺水事故高发期,各地各校要在6月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课堂、板报、班团活动、主题讲座、发放学习资料、告家长书、在学校及周边水域设置提醒标志等多种形式,教育中小学生不私自或结伴到水库、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重点加强午休、课外活动等时间段的学生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外出游泳。 三、积极预防校内伤害事故。夏季天气炎热,又面临各类考试,学生心理压力加大,情绪容易出现波动,学生间较易发生矛盾和纠纷。学校要有针对性的加强生命健康教育、法律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校园暴力;注重心理辅导,及时掌握、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加强检查,制止学生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等带入校园;加强校内巡逻,及时制止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 四、切实做好考试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六月,各类考试较为集中,各地要加强管理,抓好师生交通、饮食、住宿安全工作,密切留意天气变化,落实防暑、防涝、安全保卫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学生考试期间安全。 二O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2011年第2号预警通知 教基一厅〔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目前我国已进入春季,正是山洪、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期,同时也是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高发期,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早部署,及早落实,及早防范,确保师生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尤其要结合春季极端天气多发的气候特点,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和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和地处低洼地段、毗邻山脚学校的安全排查。当发生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学生上下学安全时,可适当调整上课时间,确保学生上下学路上安全。当学校及周边出现安全隐患不宜继续上课时,要及时转移学生,严防校舍倒塌、雷电、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二、切实抓好关键环节的防范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案件发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教育车辆驾驶员按照恶劣天气驾驶要求安全行车,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进一步密切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家长的联系,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学生外出集体活动预案,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原则,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集体活动安全。要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教育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打架斗殴等各类安全事件。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知识“进头脑”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门户网站提供的《春夏秋冬话安全》(春季篇)等安全教育资源,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活动、实践演练、日常活动等途径和方法,对学生开展以预防传染病、预防溺水、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应对自然灾害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要教育学生不坐超载车,远离“黑校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告诫学生不得在上下学路上和节假日到水库、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在遇有同伴落水时,未成年人不要贸然施救,要就近向成年人呼救,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更大伤亡;在组织集体活动时,要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提示与教育,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