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舞蹈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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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2010]123号 |
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舞蹈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提高中小学艺术教师指导课外艺术活动的水平,促进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送培到省”艺术教师培训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0〕16号)精神,经研究,我省定于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长沙师范专科学校(长沙县星沙开发区特立路9号) 三、培训专家简介 吕艺生:北京舞蹈学院教授,中国舞蹈家协会顾问,北京舞蹈家协会名誉主席,中国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高 洁:广东省特级教师,中国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四、培训内容 古典舞、现代舞、舞蹈理论、舞蹈编导 五、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培训对象为中小学在职舞蹈骨干教师。要求师德良好,热爱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具有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的实践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名额分配:1、每个县(市、区)选派一人;2、在全省第一至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省级优秀指导教师的教师(限舞蹈类节目,由市州教育局统一推荐,每个市州不超过3人)。 六、报名截止日期 请各市州教育局于 七、费用安排 本次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统一安排食宿。用餐由省教育厅负责,学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八、要求 (一)请各市州教育局通知学员于 (二)参加培训学员要自备舞蹈服和舞蹈鞋。 (三)经培训合格,由我厅艺术教育委员会颁发结业证书。 附件:全省中小学舞蹈教师培训班报名表(下载) 二O一O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