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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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0〕163号 |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领导 广泛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将预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预征登记、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有关工作。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尽快建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招生就业处(中心)、教务处、学工部、武装部、宣传部、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参与的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管理制度,确保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要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围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准确把握,广泛宣传,要及时张贴、发布教育部编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和《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等材料,通过校园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各高校要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就业专干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尤其要注意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动员更多的优秀毕业生和部队急需专业的毕业生报名应征。 三、要认真组织网上预征报名和相关审核工作 从2010年始,全部实行网上预征报名,预征报名对象为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2011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补报名。各普通高等学校要依托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辅助做好预征工作,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预征报名截止日期为 四、要做好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09〕29号)要求,做好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动联系本地县级兵役机关,尽快完成对入伍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的核实和补充,按照要求将资料寄送给高校。2011年2月起,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后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确定代偿补偿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附件:1、网上预征报名网址及报名程序 2、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文件下载: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0〕16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