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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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09]284号 |
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我省自2006年启动面向湘西自治州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以下简称“骨干人才”)研究生专项计划,今年将有首批考生毕业就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原则 国家实施“骨干人才”计划,旨在逐步缓解和根本扭转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骨干人才”研究生学成毕业后,在职人员一律回原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一律按定向协议回定向生源地就业。 为落实国家定向就业政策,我省制订《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湖南省定向协议书》)。招生录取前,考生本人、湘西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三方签订该协议。协议规定,非在职考生毕业后必须回到生源地就业,服从州人民政府就业安排,且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不按协议就业者,按违约处罚。 二、派遣流程 根据国家五部委《意见》和《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和我省定向协议要求,我省今年“骨干人才”非在职研究生毕业派遣操作流程为: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家定向协议书》、《湖南省定向协议书》以及毕业院校相关毕业证明和就业报到手续,来我厅民族教育处进行确认。经审查确认后,由我厅出示证明,考生凭证明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按协议开具派遣手续,直接派往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就业办,由州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就业。 三、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五部委《意见》和《通知》精神,以及国家、省定向协议书相关要求,我厅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加强与各招生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毕业生基本信息;二是按照协议书有关职责,督促和指导湘西自治州做好毕业生就业安排工作;三是做好毕业生的资格确认和报到派遣工作,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四是根据毕业生资格确认情况和湘西州就业安置情况,对未按协议书就业毕业生实施违约处罚。 同时请湘西自治州政府依照相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招生政策和协议要求,统筹安排“骨干人才”毕业生就业;二是做好毕业生接纳派遣工作,建立“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加强与招生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四是做好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毕业生以多种形式就业,及时向我厅反馈毕业生就业信息。 四、有关要求 1、湘西自治州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将“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范畴,制订促进就业的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毕业生顺利就业。 2、“骨干人才”毕业生要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择业观,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违约行为,按违约条款处罚。 3、湘西自治州要将毕业生就业安置情况及时反馈我厅民族教育处和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