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06-12 00:00 【字体: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12日 15:29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  

湘价服〔2006179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园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幼儿园(含托儿所、班,下同)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幼儿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属公益服务价格,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和“按质定级、按级定价”及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价格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全省统一。

幼儿园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为幼儿提供食宿的,可以收取食宿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增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保育教育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有所不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应视财政拨款、民政补贴和社会捐款等情况适当下调收费标准。伙食费按实际成本分月结算,假期开放和全托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

四、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包括以下内容: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其他正常办园经费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民办幼儿园出资人要求取得回报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回报率,并报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省实行指导性管理,全省指导性标准见附表一。公办幼儿园可依据本通知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确定浮动比例,报同级财政、教育、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备案表附后)。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生均培养成本加合理回报,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报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备案表附后)。

六、保育教育费、食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由于中途转园或因病等原因退园要求退费的,按月收费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退费;按学期收费的,可按在园月数计算,但入园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可不退保育教育费,但食宿费仍应按月计算退费。

七、各级各类幼儿园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目收取费用,更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周一至周五7301700)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目另外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八、对城市低保户居民、社会救助对象、烈士子女入园的,幼儿园应适当减免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九、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扶持和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要制定和完善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托)的资助政策,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予以资助。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流动人口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同等机会。

十、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应严格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检查。

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春季开园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表:一、湖南省幼儿园(托儿所)保育教育费收费指导性标准

二、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备案表

三、湖南省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备案表

 

附表一:

湖南省幼儿园(托儿所)保育

教育费收费指导性标准

(元/生·月)

 

幼儿园

日托

全托

托儿所(日托)

省示范园

450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

在日托幼儿园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

市示范园

400

标准园

200

 

附表二:

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备案表

 

幼儿园基本情况

幼儿园名称(盖章)

 

办园许可证编号

 

地址

 

等级

 

主管部门

 

开办时间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设计规模

 

在园幼儿数(人)

 

园舍面积

 

实际班级数

 

财政拨款、民政补贴、社会捐款(元)

 

在职教师数(人)

 

在职保育员数(人)

 

其它员工数

 

幼儿园申请保育教育费上浮标准

上浮幅度

上浮后的具体标准(元/·月)

 

日托

 

全托(不夜宿)

 

全托(夜宿)

 

托儿班

财政、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价格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

湖南省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备案表

幼儿园基本情况

幼儿园名称(盖章)

 

办园许可证编号

 

地址

 

等级

 

举办者

 

开办时间

 

负责人姓名

 

民办非法人登记证编号

 

登记注册编号

 

设计规模

 

在园幼儿数(人)

 

园舍面积(m2

 

实际班级数

 

社会捐款(元)

 

在职教师数(人)

 

在职保育员数(人)

 

其它员工数(人)

 

保育教育费备案标准(元/·月)

日托

 

全托(不夜宿)

 

全托(夜宿)

 

托儿班

 

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情况

备案编号

 

 

   价格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陈伟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

9803089